一、依據本校「教師進修辦法」辦理。
二、申請人填具「教師進修申請書」後,經系、院主管、人事室審核後,循行政程序陳請校長核定。
三、簽訂「教師進修契約書」。
四、補助申請:申請人填寫「教師進修進度報告暨進修獎助申請書」,檢附文件下列文件申請。
1.核准之教師進修申請書影本
2.教師進修契約書影本
3.在學證明文件
4.繳費證明文件(需有繳費明細及繳費收訖證明)
五、教師義務請參閱辦法。
*補助項目:學分費、學雜費
*補助金額:國內修讀博士學位者每學期依學雜費(含學分費)實際金額補助,最高新台幣貳萬伍仟元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