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夢蘭 校長(1956年2月—1971年6月),1968年7月—1971年6月兼任兩校校長,1971年7月起專任高中校長
邵夢蘭 校長(1956年2月—1971年6月),1968年7月—1971年6月兼任兩校校長,1971年7月起專任高中校長
臨危授命
我從民國4 5年2月1日起,到士林初中擔任校長,到64年8月1日在中正高中校長任內退休,在士林二十年,這段時間的工作充滿挑戰。民國57年實施九年國教,士林初中變成士林國中和士林高中兩個學校,我是士林高中兼士林國中校長,一直兼到民國60年。至於中正高中,最初的名稱仍是士林高中,由我建校,我購買了校地,並造了第一期的房子,到民國64年8月1日更名為中正高中,那一天也是我退休的日子。在士林中學幾十年,我除了睡覺的時候以外,時時刻刻心中都是學校學生的事情。什麼事都是事前預先都要想過,不斷仔細考慮
士林初中在民國35年成立,也就是臺灣光復的第二年。到我去的時候,十年之間,一直沒有校舍,只有四間舊校室,另外有中山堂,位置接近士林國小,中山堂是個大禮堂,裡頭用甘蔗板隔起來,成為四間教室。學生上課時,四個班級在中山堂,四個班級在舊教室,分開兩地。士林初中剛招生時,借用士林國小兩間教室,根本一點基礎都沒有,我到的時候,全校只有八班:三年級和二年級都是三班,一年級則減為兩班。
在我之前有三位校長:蘇進傳、何江山和謝大荒。
我到士林初中之前,學生很難考取高中。我去的第二年有三十幾人考取聯招,可以說是突飛猛進,家長的信心也大為增加了。因為士林初中的升學成績更進步了,一般人對我們學校的評價變好。
國民大會教育小組曾經來訪問我,問我怎國民大會教育小組曾經來訪問我,問我怎麼把士林國中辦得這麼好,我說一個原則:一切事情制度化,採購、請老師、收學生都是如此。
八行書的介紹信介紹來的老師我們不要,所用的老師還要試教,由同一科全體的老師來評鑑,校長、教務主任也一起來打分數,85分以上的我們才考慮。如果有打的分數出入大的,大家商量商量。學生非經考試不可入學,不及格的學生差一點也不行。
購地建校
從45年起,我們就計畫分次買地,買地的工作由陽明山管理局派了建設科的人幫忙,我也參與其事,地方上何金塗議員也很支持我,錢則由局裡撥下來。第一筆買的是士林林家的地,共一千一百一十坪,這塊地就室現在中正大樓前面三個籃球場的那個地方。地主林阿嬰先生是前士林鎮鎮長的父親,何議員陪我去拜訪林先生,林先生非常客氣,他說本來他家的地是不賣的,因為他們不缺錢,但是我熱心辦學,而且親自來見他,他願意把地賣一塊給我們。後來又陸續買了郭家和蔡家的地。
郭阿樹先生是洲美里的養鴨人家,雖不識字,但非常明大理,認為學校需要地,他就願意出讓,這一塊地雖然只有一百二十坪,但是對於我們學校很重要,因為是在學校裡的一片田,挖得很深,約有四、五公尺深,我們一定要把這塊田填起來才能蓋房子。郭先生一點也沒抬高價格,很公平地把地賣給了我們。士林分駐所楊所長本來建議要用垃圾來填這塊地,我拒絕了,因為學校的地不能用垃圾來填,太髒了。
後來用了官邸開隧道的石頭來填。之後校舍的興建也開始了,我們爭取到經費,蓋成第一棟樓房—中正大樓,大樓完工時,現在的中正路都還沒開好呢。第一期工程只建了三間房子,中間是三層樓房,旁邊是二層樓樓房。中正大樓建成後,學生搬入新教室,教師辦公室、教師研究室也設在其中,原來做為教室及校舍之用的中山堂,修建後回復為禮堂。
士林高中遷校
我們在64年2月15日遷校。我們的遷校預算中,編列有房屋建造費,但是並沒有設備費。教育廳的人笑我:「房子造起來了,但是都是空的!」我說:「那有什麼辦法,你們也不給我預算,我到哪裡去找錢擴充設備?只好讓你們看笑話了。」
從45年2月我到士林初中以來,二十年中,我們時時刻刻都在克難,例如課桌椅,我一向都是找軍隊的木工,天天去檢查有沒有問題的課桌椅,如果有,就立即修好,連壞的桌椅都可以作為修復的材料,一點都不浪費。遷校時所需的桌椅尤其多,起碼需要幾十張會議桌,去估價時發現,一張就要三千多塊。為了省錢,我和木工商量,自己買材料,自己油漆,一張大約六百塊就夠了。用這種方法,我們做了好幾十張會議桌,生物、化學和物理實驗室各兩個,一共六個實驗室,每間十一張大桌子,還有開會用的,全部都是六百塊錢做成的。
2月15日遷校後,3月15日我們就舉辦成績展覽會。當時先把上學期的成績在寒假時蒐集起來,由老師保管。而在新校地的實驗課程也沒有停,很克難地用普通教室做實驗室,水槽是塑膠的,長條會議桌當成實驗桌,水、電也臨時接上。雖然我們這樣克難、節省,但是預算絕對不挪用,買書的錢絕不用來買其他東西,買生物標本的也不會挪作他用。我從到士林之後開始,學校的照片、錄音帶、活動錄影帶很多,遷校時也錄了錄影帶,算是中正高中建校紀錄。
免兼士林國中校長風波
當時我是士林高中兼士林國中校長,但是兼職不兼薪,這是奉行政院命令而兼的。管理局人事室來了一個公事,要我免兼國中校長,要求我把印信交出來。我便請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局長是高銘輝,他認為陽明山管理局沒有任免校長的權力,告訴我不可以把校印交給管理局。一方面管理局要我交出印信,如果不交,說要給我好看,另一方面教育局卻說任命違法,所以不能交。
從那天開始,我就不能干預士林國中的校務,但是學校的印信在士林高中的辦公室保險箱裡,他們拿不走。他們叫了許多人來勸我交出印信,我說:「不是我不交,而是因為新來的校長是非法的,市政府要求我不可以交出印信,我交出去的話就麻煩了。」他們要我交出去算了,否則管理局方面不會罷休的。我說:「這是沒辦法的事。」至於印信的問題怎麼解決呢?他們後來也不敢再來要了,都是借別的學校印信在使用。
但是我想事情總要解決的。民國60年8月17日,我的長孫出生了,我很高興,也想到了解決的辦法。那時候高玉樹市長正從美國訪問回來,我第一次去看他,之前我都是和教育局接洽,從來沒有和高市長往來過。他見到我第一句話就說:「邵校長,你受委屈了!這些人不講道理嘛,有什麼辦法?我也一樣是受害者呢!不過,你也很可以感到安慰了,中央的人對你都很了解,他們都非常支持你。」
其實我也不知道中央有哪些人了解我。我向市長請示校印問題,並說明:「事情這樣下去,會傷害到學校,我等於士林高中和士林國中兩所學校的奶媽,對自己餵養的孩子特別愛護,不希望因為任何原因而傷到孩子。士林國中現在聲望很好,如果因為校長雙胞案而影響學生的心情,是非常划不來的。」高市長問:「那有什麼辦法?難道你把印交給他?」我說:「我當然不能把印直接給他,但是現在士林國中用的是木印,他們不准我用銅印,所有陽明山管理局轄區內的學校都用局裡發的木印,我想把木印封起來,還給他們,由潘局長來處理這顆木印。」高市長笑道:「你怎麼會想到這個辦法?」市長沒有反對我的建議。
於是我就到市府秘書長辦公室寫辭呈,辭去士林國中校長的兼職,當場請市長批。那天下午,我請管事務的李主任把木印送到陽明山管理局,親手交給潘局長。本來他們要求我也要去,進行移交典禮,但是李主任拒絕了。木印交回管理局後,也解決了問題。這種方式在情、理、法三方面都顧及了,因為我已辭去士林國中的兼職,把木印歸還局裡是合情合理的。銅印我也留在學校,他們什麼時候開始啟用我並不知道。
(本文節錄於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口述歷史「邵夢蘭女士訪問紀綠」。)
民國68年,邵夢蘭校長攝於荷蘭木鞋工廠
邵夢蘭女士家居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