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選用

臺北市文山區溪口國民小學教科書選用辦法

一、依據:

(一)中華民國96年5月14日北市教國字第09633623700號。

(二)中華民國96年5月8日北市教國字第09633529800號。

二、目的:

配合教科圖書開放政策、促進教育正常發展,採合法、公正、公開、客觀及專業原則,選用合宜本校學童之教科圖書,作為教師教學之參考。

三、實施辦法:

(一)組成教科書評審選購委員會

以學年及領域小組為單位組成教科書選用委員會,由教務主任,邀集下列人員以合法、公正、公開、客觀及專業的原則共同商研決定。

1.召集人:教務主任

2.組織委員:教學組長及設備組長2人、各領域小組召集人共6人、學年代表一至六年級共6人、家長代表共6人

(二)聯繫書商進行教科書靜態展示(5月),請各學年與各科任老師利用課餘時間前往參閱評選。

(三)選用合於規定的教科書

1.教科書應採用審定合格、領有執照(未逾期限),並經教育部核價之教科書。

2.應就各種版本教科書之內容取材、順序編排、字體版面、紙張印刷及價格合理性等詳加討論並列入紀錄。

3.請各學年與各科任老師由召集人,召開各學年或各學科的評選會議,並製成教科書會議記錄表及評審表,將審議結果交回教務處設備組。

4.教科書選用委員會透過教科書評審表及有關資料,共同研商決定版本。

(四)同一學習階段,應選用同一版本教科書,故同科目於同一學習階段內應以採用一種版本為限,若有變更版本之決定,請務必闡明原因,並紀錄之。

(五)教科書的選用過程應注意學生學習的連貫性及教科書出版者是否能夠繼續提供合格的教科書。

四、本辦法經校務會議決議後辦理,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