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協會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醫療復健補助計畫
一、依 據:
(一) 本會章程第五條、第六條。
(二) 本會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目 的:
(一) 提供身心障礙學童醫療復健補助,減輕家庭負擔。
(二) 發揮個人潛能,重建身心障礙學童生活能力與信心。
三、指導單位:
(一) 台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 台南市特殊教育中心
四、主辦單位:台南市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協會
五、申請資格: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三足歲以上。以每年9月1日入學年齡為準)領有障礙手冊學童(含在家教育學生),且未享有就學公費者。
六、申請日期:每月廿五日至三十日
七、申請辦法:
(一)級任教師填寫申請表(如附件) (請於本網站各式表格中下載)
(二)檢附障礙手冊影本
(三)申請醫療、復健補助項目者須附醫院收據影本。
(四)申請輔助器材項目者須附收據影本。
(五)社會局補助證明
八、補助項目:
(一)醫 療─如重大疾病、手術、住院等。
(二)輔助器材─如輪椅、支架、助聽器等。
九、補助標準:
(一)全民健保及政府補助以外之自付額部份(酌予補助)。
(二)每人每年補助上限為三萬元正。
(三)同一類別的輔助器材二年內不得重覆申請。
十、審查程序:由本協會總幹事簽擬,經理事長核定後辦理。事後再送理監事會追認。
十一、本計畫經本協會理監事會議核定後自九十五年八月起修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