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協會辦理身心障礙學生急難救助慰問金計畫
一、依 據:
(一) 本會章程第五條、第六條。
(二) 本會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目 的:
(一) 提供緊急救濟,使繼續學業,維持家庭安定。
(二) 鼓勵奮發向上,不屈不撓之精神。
(三) 發揚人溺己溺精神,建立祥和社會。
三、指導單位:
(一) 台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 台南市特殊教育中心
四、主辦單位:台南市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協會
五、申請資格: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三足歲以上。以每年9月1日入學年齡為準)領有障礙手冊學童(含在家教育學生),且未享有就學公費者。
六、申請日期:隨時辦理。
七、申請辦法:填寫申請表(如附件)。(由本網站各式表格下載)
八、補助項目:凡家庭遭逢重大變故或突發狀況者,得申請發予慰問金。
九、補助標準:視個案情形、家庭狀況發給慰問金五千元至三萬元。每人每年補助最高以三萬元為限。
十、審查程序:由本協會總幹事簽擬,經理事長核定後辦理。事後再送理監事會追認。
十一 、本計畫經本協會理監事會議核定後自九十五年八月起修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