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內容:落實學校環境教育自評。
1.鹽水國民中學整潔實施計劃
台南市立鹽水國民中學102學年度整潔實施計劃
壹、主旨:藉由班級整潔活動養成學生清潔的好習慣;藉由團體合作養成互助的美德;落實垃圾分類養成環保的習慣。
貳、實施對象:全體同學
參、實施內容:
一、整潔人員:人員安排由各班導師依擬定區域安排。
二、清潔時間:
(一)學校安排之早掃午掃時間進行該班內外掃區清潔工作。
(二)於用完午餐後對班級四周進行清潔工作。
(三)若有特殊原因,須延誤正常作息,須事先向衛生組提出報備。
肆、評分人員:由值週導師定期及訓導處人員不定期檢查之。
伍、評分時間:每日早晨、中午實施之。
陸、評分標準:
1、地面:不可有垃圾、油漬(含牆壁及天花板,不可黑霉和不可有蜘蛛網)。
2、桌椅:排列整齊、椅子放好、
3、黑板講台:黑板乾淨;板溝粉筆收好,不可有粉筆灰;
講台東西排列好,不可留垃圾;工具箱物品,掃地工具排列整齊。
4、窗戶:透明窗台、無灰塵。
5、垃圾分類:分類放好,垃圾桶乾淨及排放整齊,垃圾八分滿即可倒掉。
6、洗手台、欄杆:乾淨不可有垃圾,汙垢。欄杆無灰塵。
(以上評分:5分(優);4分(良);3分(普通);2分(待改進);1分(極需改進)。
7、外掃區(含外庭、廁所、辦公室等)暨內掃區:分為有改善與未改善兩種。
由訓導人員不定期評分,未改善達2次者,整潔分數扣3分,可連扣。
並處罰打掃同學。有改善者不予扣分。(針對改善點的要求做評分)
柒、獎懲辦法:
1、全校取前五名頒發榮譽獎狀一張,張貼於該班教室榮譽欄,不收回。
2、未達總分150分之八成標準(120分)為不合格班級。
不合格中取最後一名,全班於班會時間或自習課由導師帶領進行愛校服務。
不合格中取倒數第二名,全班取半數(導師決定)參與愛校服務。
3、於每學期第11週及第20週辦理敘獎。
4、每10週總成績第一名的班級由導師提出名單,不限人數,記小功乙次,第二名記嘉獎兩次,第三
及第四名各記嘉獎乙次。
5、學期末總成績最高者暑期打掃減1次予以獎勵。
6、學期末累計不合格次數最多者暑期打掃增加1次,若達十週(含十週)
以上再增加暑(寒)期打掃1次。
2.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工作實施計劃
捌、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台南市立鹽水國中102學年度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工作實施計劃
ㄧ.依據:行政院環保署頒國民中學加強環境教育實施計劃
二.主旨:(一)培養學生重視環保觀念,提升生活品質,維護良好生活環境,以收「潛移默化」之效。
(二)培養學生愛物惜物美德,從資源垃圾回收工作做起,以節省自然界資源的快速消耗,達成垃圾分類減量之目的,並推廣到學生家庭及社區。
三.垃圾分類項目及方法
1、ㄧ班垃圾: 目前無法回收再利用的垃圾、如紙尿褲(片)、衛生紙將(棉)、口香糖等。
2、資源垃圾
四.注意事項:
(一.)各班教室原則應放置資源會收桶方型垃圾桶2個、圓型垃圾桶2個各就實際需要增加(但以不浪費為原則)。
(二.)資源回收室每日開放1次,時間是 中午12:10~12:30,回收物品請分類清楚勿夾雜一般不回收之垃圾。
(三.) 垃圾桶及掃地用具於開學第一天,請環保股長會同導師將班上損壞或不堪使用者向體衛組換新後,分給班上負責打掃同學使用;缺少用具,亦請向衛生組領取。
(四.) 班長及環保股長請輔導班上同學愛惜使用打掃用具,若班上打掃用具發生非自然損壞,務必負責賠償,以激發班上同學愛物、惜物之公德心。
(五)資源回收不確實,除依校規處分當事人之外,並沒收該班資源回收桶1星期),所產生的資源垃圾自行處理。
(六) 組織資源回收志工小組:給予訓練指導後義務擔任資源回收室志工,並於期末敘獎及發給
工讀費用以玆鼓勵。
(七)資源回收物委由環保署立案核可的廠商運載,販買所得繳納南市府公庫。
五..本實施計畫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3.加強推動廢乾電池回收工作計畫
102年台南市立鹽水國中「加強推動廢乾電池回收工作計畫」
一、依據:台南市環保局環教字第0940056042號函辦理。
二、目標:1、透過宣導及獎勵等活動,落實廢乾電池回收。
2、100年度預計回收60公斤廢乾電池。
三、實施辦法:
〈一〉全校教職員工生總動員加強乾電池回收。
〈二〉於各班及辦公室處設置廢電池回收桶。
〈三〉各班回收:由環保股長負責登記。
〈四〉辦理宣導會
1、邀請專業人士到校宣導如何落實資源回收與加強廢乾電池回收工作。
2、辦理環保親職講習邀請社區家長、地方人士參加,廣為宣導加入回收行列實施環保生活,歡迎回收廢電池兌換獎勵品。
〈五〉舉辦校園美術學藝競賽。
〈六〉回收之廢乾電池將集中由合格立案的環保處理廠或公司回收處理。
〈七〉廢電池含鉛、鋅、鎳、鈷、鐵、鋰等重金屬若不回收而混在垃圾中加以掩
埋,其有害重金屬將隨滲漏水污染土壤與水源,人體又透過食物鏈吸收重金屬物質,將導致神經及骨頭病變,而這些危害是不可逆的,不但貽害終生甚至禍延子孫,不得不三思!
〈八〉廢電池兌換獎勵品說明如下:
1、10粒廢乾電池可兌換:原子筆1支1支。
2、個人回收達60粒廢電池並可記嘉獎乙次。
3、個人回收達100粒廢電池並可記嘉獎二次。
4、個人回收達200粒廢電池並可記小功乙次。
*備註:購置數量兌換完畢不再添購。
四、計畫經費:由本校相關經費項下支出。
五、本計劃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