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項目
(一)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推動成果(14%)
(二)空氣品質旗幟推動情形(9%)
(三)永續校園辦理情形(5%)
(四)結合校外教學辦理環境教育(3%)
(五)其它符合低碳校園之優良事蹟(14%)
評鑑細項
1. 學校有人員具「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24小時)」,請附研習證明影本。
2. 學校有人員具教育部或行政院環保署「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證書:
(1)學校有人員具教育部或行政院環保署「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證書1人得2分,2人以上得5分。(請單選)
(2)學校有人員已向教育部或行政院環保署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審核中得2分,請附證明資料。
3. 學校現任校長具有「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證書,額外得5分
配合「臺南市校園空氣品質旗幟推動計畫」,每日依空氣品質現況正確懸掛旗幟並能提出佐證記錄。
能掌握學校敏感性學生名單(如氣喘、慢性呼吸道疾病、血管疾病及過敏性體質等),就空氣汙染之自我防護給與健康指導,必要時調整授課內容及運動強度。
105年學校獲教育部、教育局、其他單位或學校自籌執行永續校園規劃與實踐。
整合環境資源規劃校外教學建議路線或配合臺南市國民中小學校外教學資源整合學習路線(http://120.115.18.8/fieldtrip/)規劃路線,且執行情形著有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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