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Jul 21, 2015 2:41:53 AM
103 學年度畢業(104 年 7 月辦理離校者)即日起可至原屬系所及A 棟 7 樓設計學院辦理學程認證:
凡修畢本學程規定之必選備科目與學分者,填妥「學分學程認證申請表」( 附件請點選下方下載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乙份(可至本校A棟1樓證件申請機或學校網站學生專區:校務資訊系統 → 個人專區內列印),向系、院辦公室提出認證申請並發給學分學程證明。
學生修習之學程選備課程科目,如於他系開設相同科目且學分時數相同,可於他系修讀。選備課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如有調整,則依各系該學年度公布之課程清單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