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6關懷中輟生

新北市三重區三重國小108學年度高關懷課程實施計畫

學校編號:【 24-重-國小 】

壹、 依據

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107年12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147538B號令修正發布)。

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3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34141號函「108學年度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補助經費申請檢核暨審查表」。。

貳、目標

一、 為協助中輟之虞、時輟時學或中輟復學生之學習及生活適應,提供多元彈性或適性教育課程,以提昇其學習興趣、動機及有效學習方法,並促進心理健康,使其樂在學習。

二、 透過多元探索之教育活動及彈性教學方法,強化學生學習興趣及自信,協助其適應校生活及課程,同時增強對學校學習情境向心力,開發多元潛能,以預防中途輟學。

叁、承辦單位:新北市三重區三重國民小學。

肆、辦理期程:108學年度(108年9月2日至108年11月30日)

伍、實施對象:校內中途輟學復學、中輟之虞或適應不良之高關懷個案學生。

陸、實施方式

一、成立學校工作執行小組:定期召開會議,檢討執行成效,擬定改進策略。

如:

二、評估機制:本校學生入班之評估機制與做法如下:

本計畫以個案學習需求為考量,經輔導會議討論後依學生問題類型之不同,以彈性分組教學模式規劃安排課程,授課教師應適時評估學生狀況。

三、課程規劃:詳如附表一108年8至11月課程規劃表。

(一)時數:每週共規劃 2 節課程。

(二)課程內容:

課程類別

團體輔導課程

生活指導課程

課程內容

行為輔導、情緒管理、壓力管理、人際互動課程、人權法治教育…等。

團體桌遊、藝術治療、體驗活動…等。

(三)課程設計原則:

1.本計畫之實施對象為中、高年級學生。

2.課程規劃應團體輔導為,並視個案狀況實施學習適應課程。

3.以上課程得視學生需要安排以分組或合組方式進行,惟分組課程學生人數應至少5

人;本計畫補助人數總人數不得低於6人並以20人為上限。

4.接受本計畫之學生均必須列為本校認輔個案,授課教師均應填寫個案學習紀錄(附

表四)。

5.實施期程為108年9月2日至11月30日止,每週課程2節,晨間實施。

四、師資

(一) 依計畫之需要,由承辦處室陳請校長聘請校內外學有專精並具有服務熱忱人士擔任,惟

校內教師授課時數須受兼六代五規定限制。

(二) 每堂課以1名教師為限,本計畫由專輔教師擔任任課老師

五、成績處理

(一)高關懷課程學生於高關懷課程上課期間部分課業成績無法與原班連貫計算時,應依

「新北市政府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第2點第6款第3目規定辦理,由任課教

師按領域(學科)以補考或多元評量方式,評定其成績。

(二)高關懷課程學生之成績處理,學校得在不違反新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作業要

點的精神原則下,由各校「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訂定補充規定。

六、轉銜輔導措施:如遇學生轉學、跨就學階段就讀,請簡述轉銜輔導之作法與措施。本校

作法如下:

(一)學生轉學依本校規定辦理。

(二)跨就學階段就讀依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召開評估會議討論

學生是否須提報為實質或線上轉銜。

捌、經費:依實際狀況規劃經費需求,總經費新臺幣4700元整,以計畫向教育局提出

申請,核准後於教育局108年度預算內執行,詳如附表二108年8至12月經費概

算表。

玖、督導考核:有關本計畫期末評估作業採學校自評及本府人員到校評估兩種方式同時進

行,評估結果將作明年度是項工作執行及修正依據。

一、 學校自評:各校擬定自評指標,進行期中與期末量化或質化之成效評估工作。

二、本局評估:

(一)不定時安排人員至各校訪視計畫執行情形。

(二)配合本市「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輔導團訪視計畫」至各校進行綜合評估。

(三)依階段召開成效工作檢討會。

拾、敘獎:108學年度本項業務辦理完畢:

一、相關業務承辦教師得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

附表第20項「辦理各項輔導活動」項:第4款「辦理校內各項輔導教育活動,有具體

事實記錄且具成效者,輔導工作每人每學年嘉獎1次」由校內自行辦理敘獎。

二、校長敘獎由學校函送本局人事室辦理相關敘獎事宜,每學年最多嘉獎1次。

玖、本計畫奉准後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