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三重國民小學仁愛基金收支管理要點
91年8月27日修正,99年12月修正,106年1月16日修正
一、依據:
八十七年十月九日八七北府教一字三一七九五四號函「仁愛基金收支管理要點」訂定。
九十一年七月三十日北府特教字第0九一0四四八七六一號函「仁愛基金收支管理要點」修正。
九十九年十二月新北市改制,配合更改頭銜。
106年1月16日修正。
二、目的:
(一)培養「人溺己溺」助人慰問的高尚情操。
(二)幫助最需要幫助的人,關懷最需要關懷的人。
三、基金來源:
(一)每年冬令救濟勸募款保留百分之十存入基金。
(二)社會善心人士捐贈。
(三)其他。
四、救助對象:
(一)協助家境清寒學生辦理繳交註冊費用。【已登記為低收入戶並向學校申請減免者除外】(二)學生家中突發變故急難救助慰問者。
(三)家境清寒學生遭受意外傷害嚴重者。
(四)學生於上課期間因執行公務而受傷者。
(五)學生因意外事件死亡者。
(六)其他事項:【特殊情事者經由行政會議審議由校長核定之】
五、收支原則:
(一)本基金來源一律以公開、自由樂捐為原則,並於年度終了時公佈收支帳目。
(二)本基金支用以救急而不救窮為原則。
(三)本基金支用以慰問重於協助為原則。
六、救助金額:
(一)協助繳交註冊費用:上限金額暫以一千元為原則。
(二)學生家中突發變故急難救助:上限金額暫以六千元為原則。
(三)家境清寒學生遭受意外傷害嚴重者:上限金額暫以六千元為原則。
(四)學生於上學期間因執行公務而受傷者:視情節輕重由級任教師或各處室提報金額後經校長核定。
(五)學生因意外事件死亡者:上限金額暫以一萬元為原則。
(六)特殊情事專案申請者:原則不受上限金額限制。
(七)慰問金額設有上限部分若要調整需經行政會議審議後由校長核定之。
七、申請流程:
級任填列申請表→有關處室→校長核示→主計核帳→總務撥款→級任親往慰問
八、本要點知會各處室提供意見並經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