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重要資訊

依據院頒「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106年度苗縣57304號計畫辦理。

(一)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交通車載送學生時,務必遵守交通法規,不得超載。

(二)幼童專用車不得載7歲以上的學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