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謂所得扣繳?
當一筆所得發生,給付給所得人時,此筆所得隱含所得稅款。倘若該筆所得全額皆給所得人,可能發生所得人已將該筆所得全部用盡或是所得人已離開台灣等,或其他無法繳納稅款的狀況。
為了防止上述狀況發生,「給付所得人」便產生了「代扣稅款」的義務,代替納稅義務人「預扣稅款」後,在規定時間內向國庫「繳納」,而稱為「扣繳義務人」。
例如:公司給付20,010元房租給房東,則需扣繳20,010 x 10% =2,001元稅款,實際給付18,009元給房東。
附件:年度常用各類所得率簡表 (資料來源:國立台灣大學總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