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入會、退會、公會相關証明或業務皆採線上辦理,請參考業務服務網頁上的說明。因為人力不足,如對業務申辦有疑問煩請先用line或email聯繫;如未預約,直接到本會,恕不處理。
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起實施
請將專業活動補助申請表、講師基本資料表填妥,並備齊課程簡章、講師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書後上傳
(如要申請長照積分,請務必填妥長照繼續教育積分表一起上傳)
新竹市語言治療師公會–專業活動補助辦法
中華民國113年9月7日第四屆第八次理監事會通過
第一條
本會為鼓勵會員提升專業知能及提供會員更多研習進修機會,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補助單位為本會會員,且依本會章程規定完成當年度繳納會費。
第三條
本會將協助申請語言治療師及長照繼續教育積分,補助繼續教育積分申請費用補助每會員每年度得申請一次,補助費用1000元為上限,超過之申請費用需由會員自付。
第四條
會員辦理語言治療進修課程/活動,得於課程/活動45天前提出補助之申請,並檢附繼續教育積分申請相關文件:申請表、課程之內容及授課者學經歷證件影本電子檔。
課程結束後兩週內,提供完訓學員名冊資料、簽到單影本及活動照片檔以完成繼續教育積分申請。若錯過時程無法通過繼續教育積分,本會概不負責。
第五條
一個以上之會員聯合辦理活動時,參與辦理活動之會員均得申請補助,並得以合併方式申請。
第六條
申請本會專業活動補助,需將本會列為協辦單位及給予本會會員報名優惠。
第七條
補助主題範圍需與語言治療相關,如有認定之問題,則由本會理監事會討論決議。
第八條
每年經由理事會編列補助預算,預算用完即公告終止補助。
第九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14年度專業活動補助預算20000元(第四屆第八次理監事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