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業/歇業
停業/歇業申請辦法說明
一、適用停業/歇業情形
□歇業:停業逾一年需辦理歇業。
無業或離職(且未於另處執業),應辦理歇業。
□停業(以一年為限):育嬰假、留職停薪、短期出國進修...。
◎備註1:依據語言治療師法第十條:語言治療師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也就是需在30天內辦理完畢)。
◎備註2:只要有語言治療師證書,可自行決定要不要留在公會。
(1)若選擇保留公會會員:則須繳納公會常年會費(即5000元/年)。
(2)若選擇不保留公會會員:不需繳年費,但必須申請退會。倘若之後再重新入會,需繳納入會費2000元及年費5000元。
二、辦理停業/歇業所需資料
□填妥「新竹市語言治療師公會停業/歇業申請表」(可接受word檔)
□離職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
三、檔案下載:
備註:
1.停業/歇業會員因會籍還保留著,因此,仍需照常繳交常年會費,每年5000元。
2.語言治療師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3.將申請表及所需證件上傳,公會收到後會於3-5個工作天(例假日不算)將歇業證明email給您,或email通知您已完成停業申請。
4.不接受提出申請當日要求公會當天開立證明給您。
若有急件需求,務必前一個工作天(例假日不算)提出申請,隔日(例假日不算)會將證明email給您。急件將會酌收200元處理費用,請先繳納再申請。
5.公會之相關證明請務必用彩色輸出。
6.若您對於申請有任何問題,歡迎用line與我們連繫。按此加入好友
7.由於本公會會員為跨縣市,縣市政府的規定及流程不太一樣,建議請先跟衛生局醫政科承辦人員連繫,確定要申請何種證明再向公會申請,以免申請錯誤證明需要重新辦理而浪費彼此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