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規則五選秀(Rule 5 Draft),是MLB為避免優秀人材被埋沒於小聯盟而設立的特殊制度。
滿19歲的簽約球員(未滿19歲簽約得經歷五個球季),在經歷四個職業球季後,球員必須在每年11月20日被置於球隊的40人名單中接受保護,否則將有可能會經規則五選秀被其他球隊選走。
當球員被置入40人名單時,就要與此球員簽一份大聯盟合約,此時球團對該球員即擁有所謂的選擇權(Option),此時球隊可依據戰力需求,在這三年內隨意升上大聯盟(called up)或下放小聯盟(optioned to minor或稱optioned down)。
而在40人名單外的球員當然也可升上大聯盟,但首先須買斷該名球員的小聯盟合約(contract purchased),而該名選手若在8月31日前升上大聯盟,9月1日仍未被編入40人名單,球團必須負擔該名球員萬一升上大聯盟打出成績,即有可能於11月20日被其他球隊以規則五選秀將該名選手選走。
其餘球隊將該名球員以規則五選秀選走後,需付給原球隊5萬美金,並須於隔年將該名選手放入開季大聯盟25人名單內,若新球隊不願把規則5選秀的球員放入25人名單內,則須把該名球員送回原球隊,並可拿回約兩萬五千美元。
而在規則五選秀中被選走的球員,接下來的球季必須整年都放在大聯盟正式名單(active roster)或傷兵名單中,不能任意降到小聯盟。
為防止球隊將該球員藏在傷兵名單中,大聯盟也規定在正式名單中的時間至少要90天,不滿90天,下個球季須補足,才能任意將該球員降到小聯盟。
由於限制不少,加上各隊均會保護較具潛力之新秀,故在規則五選秀中可挑選的球員,大部分並非潛力高球員,而是具備一技之長,可在大聯盟擔任替補之球員。
例如球速快的強力投手、左投、替補捕手及防守好或有速度的二、游或中外野手。
雖然一般認為規則五選秀可以防止各隊把新秀堆積在農場裡,透過此制度,讓那些有潛力卻被其他球員卡住位置的新秀,可以得到上大聯盟的機會,不過這並非這個制度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