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職規定為避免有季後賽競爭力之球隊在恣意補強下失去公平原則,於8月31日之前,各隊可將球員放入讓渡名單。
美職制度分為「指定讓渡名單」(Designated for assignment;DFA)及「釋出名單」(Waivers),指定讓渡名單可有十天時間決定某一球團可持其球員的合約讓渡予另個球團,若是小聯盟球隊間讓渡,受讓渡球團有義務自讓渡日起發該球員薪水。(若之前有積欠薪資,則讓渡出球員之球團必須負責,不得轉移給受讓渡之球團。)
除非讓渡及受讓球團之間另有協議,否則受讓球團應僅負責付該球員該球團付給類似球技與能力球員相等的薪資(各層級及各年資之小聯盟有一定薪資規定)。若受讓球團為大聯盟球隊,球團必須支付讓渡球員原合約中的薪資。
而球團若將位於40人名單內之球員移出40人名單,須執行將該球員放至「指定讓渡名單」(DFA)的動作,而這名被指定讓渡名單(DFA)的球員則有 10 天時間和球隊商量下一步該如何走。
◎通常具有下列三選項:
接受球團安排下放小聯盟 (demoted to minor)
(在這之前還得先通過outright waiver在沒被其他球團選走的情形下,才可下放小聯盟)
讓球隊將自身交易 (trade)
(須先放至Major League Waiver)
讓球團直接放掉 (release)
(要先放至Unconditional Release Wai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