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報價」(Qualifying Offer)是「新版」自由球員(Free Agent)離隊時的「選秀補償制度」。所謂的「選秀補償制度」是當自由球員離隊時,為了讓母隊不致於損失太大而做出的補償措施,我們先來看看舊版的補償制度:
舊版的選秀補償是由大聯盟委託Elias Sports Bureau,以不外傳的統計方式將球員拆成1B/OF/DH、2B/3B/SS、SP、RP、C等五組,各組排名前20%的球員是A級,21~40%則是B級。在12/1之前,若母隊對擁有自由球員資格的球員提出薪資仲裁,或是新球隊搶在這期限前與該球員簽約,而他又是A或B級的球員,則母隊可以獲得來自新球隊的選秀權。若被簽下的是A級球員,母隊可獲得首輪選秀權以及一個介於第一輪和第二輪之間的「三明治選秀權」(Sandwich Pick);若是B級球員,則只有一個「三明治選秀權」,若非A或B級,則母隊不會拿到任何補償。此外,若新球隊原本的選秀權是在首輪15順位內,則不會Lose掉首輪選秀權,新球隊只能拿到「三明治選秀權」。
而2012年最大的變革,便是這個「合格報價」。自去年起,取消球員分級,改以全聯盟年薪排名前125的平均值訂出「合格報價」(2012年是1330萬美元),原自由球員的母隊需在世界大賽結束後五天以內,向球員提出長度至少一年、價碼符合「合格報價」的合約,球員得在世界大賽結束後12天內決定是否接受,若接受,則雙方續約一年。(只有待在母隊「整季的球員」才有拿QO的資格喔!)
若不接受,則不管他日後跟誰簽約,「新球隊的首輪(或第二輪,參見後面說明)選秀權都會直接被沒收。」(唯一例外是原本的球隊又簽回他)
即:同舊版補償制度,母隊可以從新球隊那裡拿到選秀權作為補償,但有點不同的是,對於首輪前10順位的球團(之前是前15)一樣有保護措施,然而變成會沒收他們第二輪的選秀權;若新球隊的首輪選秀權並非前10順位,則一樣會沒收他的首輪選秀權。然後母隊都只會拿到一個介於第一輪和第二輪之間的「三明治選秀權」,這是很不同的一個改變。
倘若球員和別隊簽下小聯盟約;或是不符合「合格報價」的資格而簽下大、小聯盟約,原母隊都不會獲得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