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國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新北市五股區德音國小109學年度校內語文競賽實施辦法

108.08.01修訂

壹、   實施依據:

一、    109年新北市語文競賽實施要點。

二、    109學年度教務處工作計畫。

 

貳、   實施目的:

一、    藉由競賽創造學習樂趣,以期提升學習動機。

二、    透過競賽增進語文專長學生互相觀摩,以利交流。

三、    於校內競賽過程選拔語文卓越人才;作為新莊區語文競賽培訓選手。

 

參、   辦理單位:

一、    主辦:教務處。

二、    協辦:學務處、總務處、學輔處。

 

肆、   辦理方式:

一、      競賽日期:

(一)靜態

1.報名時間:11/6~12/5

2.比賽時間:12/16~12/20,以早自習或午休時間為主。

(二)動態

1.報名時間:1/6~1/20

2.比賽時間:預計109年3月(週三下午)。

二、      競賽地點:

(一) 靜態項目(作文、寫字、字音字形):使用樂齡教室、4F美勞教室或五樓集會廳。

(二) 動態項目(演說、朗讀、說故事):使用一般教室。

三、    報名方式:

(一) 客語演說、客語朗讀項目,由客語授課老師視學生上課表現及學習程度選定參賽選手,逕提教務處教學組。

(二) 其餘項目由級任老師在校務行政系統進行報名作業,教務處教學組彙整後,抽籤決定籤號。

(三) 線上報名截止後,除非學生轉學或身體狀況,即不接受更換、替補。

(四) 除客語項目之外,其餘競賽項目各班報名選手至少一名,至多兩名;請老師以「鼓勵多元」及「適性揚才」兩大原則進行報名作業。

(五) 為鼓勵更多孩子參與語文競賽,同時獲勝選手尚有配合學校進行語文競賽培訓之義務;故在同一動態或靜態類別不可重複報名(為鼓勵選修客語學生參賽,客語不在此限制內)倘有重複報名狀況,將請選手擇一參賽。(若重複項目分屬動靜態,則不在此限)

 

四、      競賽項目:

(一) 演說:國語(4-6年級,分為3組)、閩南語(4-6年級,分為3組)、客語(中、高年級,分為2組)。

(二) 朗讀:國語(3-6年級,分為4組)、閩南語(3-6年級,分為4組)、客語(中、高年級,分為2組)。

(三) 作文:3-6年級,分為4組。

(四) 寫字:3-6年級,分為4組。

(五) 字音字形:國語(3-6年級,分為4組) ,3年級部分採自由報名;閩南語(4-6年級,分為3組),採自由報名。

(六) 說故事:2年級,全1組。

(七) 童詩朗讀:1-2年級,分2組。

(八) 硬筆字:2~6年級,全5組。

 

五、      競賽規則暨評分標準:

六、      工作分配:。

1.    全校組長、級任、科任老師,依專長及職務屬性排定任務。

2.    每競賽場地配置工作人員一名,以教室管理人為原則。

3.    每競賽項目配置兩名評審,考量教師專長先行邀請後排定項目;若有擔任該學年

    級任老師則須迴避。

4.各年級選手用餐的指導及場地由各學年學年主任協調老師及場地用餐,負責指導的老師登記為無給排代一次。(每學年最多以4人為上限)

 

七、     家長參觀

   1.每位選手,得申請一張動態比賽家長參觀證,並全程參與比賽,不得中途離開,影響

      其他場地比賽的進行。

   2.一張參觀證只能允許一位家長進入校園觀看比賽,不得攜帶小朋友或寵物或其他家人。

   3.進入比賽場地,不得干擾或影響比賽進行,並不得拍照及攝影;若影響比賽,工作人員可收回

八、      獎勵方式:

1.    各項比賽得獎人員由校長於兒童朝會公開表揚,原則上取前六名;若該項競賽報名人數過少,則酌減獎額。

2.    團體成績計算:參賽學生第一名得6分、第二名得5分、第三名得4分、第四名得3分、第五名得2分、第六名得1分,各學年取班級總成績前三名,請校長頒發獎狀鼓勵。

3.    比賽優勝學生公佈後,由教務處安排語文培訓小組展開學生培訓,表現優異者得參加108學年度新莊區語文競賽。

九、      本計劃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