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

附表九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表 單位:新臺幣元

說明:

一、公教人員子女隨在臺澎金馬地區居住,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肄業正式生,可按規定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二、申請期限:註冊日起三個月內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

三、申請手續及繳驗證件:

(一)填具申請表:由申請人本誠信原則提出申請,經人事單位複核後,以造冊方式辦理支付。

(二)戶口名簿:於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須主動通知人事單位外,無須繳驗。

(三)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又未能繳驗收費單據者,得以其他足資證明繳付學費(支付)事實之證明文件,併附原繳費通知單申領。

四、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公教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時,其未婚子女如繼續從事經常性工作,且註冊之日前六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超過勞工基本工資者,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補助。

五、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或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或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不在此限。又未具上開不得申請情形,惟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子女教育補助數額者,僅得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

六、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應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其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再補助。又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不得請領。

七、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八、因案停職人員,在停職期間發生可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之事實,得於復職後三個月內依規定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補發。其數額應依事實發生時之規定計算。

九、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公私立高中(職) 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按公私立 數額支給。

十、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以上學校第二部(乙部)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按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以上學校數額給。綜合高中班級(含二年級以上修專門學程)及普通班非綜合高中班級之職業類

子女教育補助表,自10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 — 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部分,自一百零三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實施外,自一百零二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

子女教育補助表規定之相同學制及同一學制如何認定 — 公教員工子女因轉學、轉系、重考、留級或重修等原因,重複就讀同一學制或年級,均不得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子女教育補助,其「同一學制及相同學制」之認定規範

公教人員子女已獲莫拉克風災受災學生就學扶助措施或助學金者得否再 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 屏東縣政府函,建議公教人員子女已獲教育部或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提供之莫拉克風災受災學生就學扶助措施或助學金者,得再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公教人員子女依據「臺北市市民第三胎以上子女就讀國民小學教育補助金發給要點」規定獲有教育補助金者,仍得請領子女教育補 — 「臺北市市民第三胎以上子女就讀國民小學教育補助金發給要點」係針 對一般市民第三胎以上子女之補助,與因特殊身分而全免或減免學雜費 或獎助者有別,故公教人員子女依據此要點獲有教育補助金,仍得請領 子女教育補助

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公私立國中小學申領助學金者,仍得依規定請領子女 教育補助 — 公教人員子女申領屏東市公所國民中、小學生助學金者,仍得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公私立國中小學申領助學金者,仍得依規定請領子女 教育補助 — 公教人員子女申領屏東市公所國民中、小學生助學金者,仍得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國民中、小學,未獲有特殊身分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得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 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國民中、小學者係屬國民義務教育,與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不同,故如未獲特殊身分之獎助、或因特殊身分而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均得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公教人員子女獲有離島國民義務教育學生補助者,仍得請領子女教育補 助 — 公教人員子女依據「離島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雜費交通費補助辦法」獲有補助者,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結婚、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生效日 — 因應少子女化,鼓勵生育政策,公教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結婚、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其中結婚及生育補助部分,自即日起發生之事實生效,子女教育補助部分,自99學年度第2學期起發生之事實生效

公教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 公教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結婚、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之適用對象

公教人員應就子女教育補助及原住民一般工讀助學金擇優擇一支領,不得重複申請之 — 公教人員子女已依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原住民學生就讀大專院校實施要點」請領一般工讀助學金,得否再請領子女 教育補助

公教員工子女已轉學、轉系、重考及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其子女教育補助如何核給 — 基於政府財政及國家資源有限,並使公教員工子女教育補助之運用更為合理,於子女教育補助表修正後,公教員工子女如有轉學、轉系、重考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及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不得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有關2、3年制專科畢業生再考取大學 2、3年級,其在校肄業期間,准照規定發給子女教育補助之規定 — 本院民國61年12月18日臺61人政肆字第 39963號函有關 2、3年制專科畢業生再考取大學 2、 3年級,其在校肄業期間,准照規定發給子女教育補助之規定一案,自97學年度第 2學期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