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假加班

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第八條規定:

公立中小學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應給予休假,其專任教師年資得併計核給,服務年資滿一學年者,自第二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七日;服務滿三學年者,自第四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十四日;滿六學年者,自第七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二十一日;滿九學年者,自第十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二十八日;滿十四學年者,自第十五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三十日。

初任教師於學年度開始一個月以後到職,並奉派兼任行政職務者,於次學年續兼時,得按到職當學年在職月數比例核給休假。第三學年以後續兼者,依前項規定給假。

除初任教師外,於學年度中兼任行政職務未滿一學年者,當年之休假日數依第一項規定按實際兼任行政職務月數比例核給,比例計算後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2月1日退休公務人員不休假加班費發給 — 公務人員之休假權益既係基於前一年之服務而來,屬於退休員工之既有權益,不應受二月一日屆齡退休之影響而被剝奪,從而要求依當年休假日數全數發給不休假加班費一節。

5月1日勞動節適逢星期一為放假日,各機關工友(含技工、駕駛)可否請休假使用國民旅遊卡疑義

公務人員上午休假半日刷國民旅遊卡 — 公務人員上午休假半日刷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其休假後一日交通費是否核實予以補助疑義

公務人員因案判刑並褫奪公權確定,未休假加班費之核發 — 公務人員因案判刑並褫奪公權確定,免職回溯生效期間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之核發疑義

公務人員於當年年底至次年間跨年持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請領休假補 助應遵循之原則 — 公務人員於當年年底至次年間跨年持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請領休假補助

公務人員得使用國民旅遊卡以個人強制休假補助費從事公 益捐款 — 為利公務人員發揮社會關懷精神,自99年3月1日起,公務人員請休假使用國民旅遊卡,以個人強制休假補助費捐作公益捐款者,其捐款金額得核實列入核銷範圍

公教人員未休假加班費核發 — 為撙節加班費之支出,各機關公務人員未休假加班費及加班費核發 事宜

休假期間之交通費請領強制休假補助疑義

政府行政機關調整放假,公務人員休假補助─國民旅遊卡措施因應事宜

跨年度持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得擇定請領本年度或下年度 之休假補助費 — 公務人員本(98)年至明(99)年間跨年持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請領休假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