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12月的代課單與假單(尤其公假),請在16號以前繳交
語文競賽公開抽籤
12/11(三) 13:30 數學素養教學增能研習
(一)講師:清華大學林碧珍教授
(二)時間:113年12月11日(星期三)13時00分至16時00分。
(三)地點:本縣公館國小視聽中心。
(四)研習代碼如下:4649804
★~感謝大家!
報名網址: https://www5.inservice.edu.tw/NAPP/CourseView.aspx?cid=4649804
4.您若是期末學習評量命題教師,建議您試卷標題為以下(以五年級數學科為例)
苗栗縣公館國小113學年度第一學期 數學科 期末學習評量 五年 班 號 姓名:
5.預告:12/24(二)抽查三.四年級書法12/26(四)抽查五.六年級書法
6.預計12/20中午12:40~14:00於共讀站舉辦文狀元初賽,煩請五.六年級老師,每班各派2位同學參加比賽
學務處:
1.第十六週三~六年級社團活動
2.第十六週導護工作輪值人員:糾1導6
3.113/12/17(二)121屆畢業生拍照-全體教職員工團體照、畢業班團體照、拍沙龍+小組照。
證件照;午13:00拍攝,安排2處拍攝點:視聽館+校史館。
4.一年級出刊壁報:113/12/11(三)行憲紀念日、113/12/18(三)元旦壁報出刊
5.113/12/13(五)各學年主題活動版完成(第二版:歲末溫馨情-歡度聖誕節)
6.113/12/20(五)8:00-9:30選舉全校模範生
7.腸病毒個案數多衛生所建議:高風險班級 清消的漂白水提高為1000ppm (200CC漂白水)+10公升清水中
8.公館五穀宮神農皇帝登龕20週年慶祝活動邀請本校學生參加彩繪宮燈交件30件
9.121屆畢業典禮114/6/12(四)19:00本校活動中心辦理
10.苗栗縣音樂比賽結束,絲竹團本週暫停晨間團練 下週12/16(一)起恢復晨練 開始全國賽團練
輔導室
★輔導組
12/10(二)榮譽電影欣賞與獎勵品兌換,請學生於當天第一、二、三節的下課時間至輔導室前的走廊兌換看電影的號碼牌或獎勵品。中午用餐後12:35在2樓視聽館走廊排隊依序入場。
◎預告:
12/20 (五)週會時間安排心理衛生宣導講座~主題「反霸凌」,參加對象為三至六年級
◎提醒:
1. 原本請各位老師於113年11月30日前完成家庭教育4小時研習課程,截至目前為止,尚缺12位老師(二年級1位、三年級1位、四年級1位、五年級5位、六年級2位及科任老師2位)的研習紀錄,請老師們盡快完成研習,謝謝。
2.相關課程研習請上→教育部磨課師平臺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中的子職教育(2小時)
(2)子女的角色與責任(1小時)
(3)愛戀關係與發展(1小時)
★特教組
12/18晚上6:30三音班音會,地點:三樓演奏廳
12/20上午8:40~8:50音樂班耶誕快閃活動,地點:中廊
12/26晚上6:30五音班音會,地點:三樓演奏廳
★資料組
1.在家教育每週上通報網完成「到校輔導回報」
2.12/9前申請專團
3.12/10(二)晨會開臨時特推會-申請增加助理員,請老師們協助通過
4.1/10-1/17特教班與普通班「融合教育」(需2節課的時間進行活動)需要您的熱血加入,若有意願的老師可以找特教班老師報名。感謝老師們~
✍️鑑定工作:
✍️下學期有意提出鑑定的小朋友(1-5年級)的老師,請老師可以著手蒐集學生未訂正的考卷及作業,並於12/23前拿到家長鑑定同意書
(204朱生、302黃生為疑似生身份,只有為期一年,故下學期需申請鑑定,請該生導師協助事先蒐集相關資料,資料組會準備安置意願書給該生導師)
✍️12/12教育安置會議
✍️12/26前鑑定結果通知
☀預告:
✍️12/16前第2次申請助理員
✍️12/18【特教知能研習】
主題:[當孩子生命中的貴人!特殊生在普通班的融合教育];
講師:沈雅琪老師
報名連結: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_login.php?id=589610
總務處:
期臨時校務會議
案由一:依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六條及十二年國教課程綱實施要點敘明本校應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下設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並載明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與運作、課程設計與發展、課程評鑑等內容。 (如附件一)
說明:本校業管處室教務處擬定苗栗縣公館鄉公館國民小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草案)供各位委員討論,請委員提出相關意見,上開組織要點(草案)業已於一週前公告學校行政群組供各位委員參閱。
決議:
案由二: 苗栗縣公館國民小學生服裝儀容輔導實施要點(如附件二)
說明:督學視導需要
決議:
苗栗縣公館鄉公館國民小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 (附件一)
(1127草案)1
一、苗栗縣公館鄉公館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課程發展,依據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訂定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校應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之任務及職掌如下
(一)掌握學校教育願景,發展學校本位課程。
(二)審議學校課程計畫(含依【藝術教育法】設立之藝術才能班課程規劃之審議),通過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
委員會審議通過之特殊教育班課程規劃
(三)審查學校教科書的選用,以及全年級或全校且全學期使用之自編教材。
(四)議決彈性學習(校訂)課程學習節數。
(五)審查各領域/科目教學研究會之計畫與執行成效。
(六)負責學校課程評鑑,並定期追蹤、檢討和修正。
(七)規劃教師專業發展進修計畫。
(八)確認學校課務編配之減課範疇、對象等。
(九)遇有課程安排困難、執行爭議或其他需協處事項時,進行專業對話,排解疑難,以利課程推動。
(十)其他有關課程發展事宜及依法令應由本會審議或議決事項。
三、本會設置委員共十七至二十三人,委員均為無給職,其組成方式如下
(一)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四人:校長及三處室(教務、學務、輔導)主任(不含人事、會計主任)為當然委員。
(二)年級教師代表六人:由各年級導師選(推)舉之。
(三)特殊類型教育班教師代表二人:由特殊教育班、藝術才能班選(推)舉之。
(四)領域/科目教師代表五至九人:由各領域/科目召集人(含國語文、本土語言、英語文、數學、社會、自
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生活課程……及特殊需求領域)擔任之。
(五)學生家長委員會代表二人:由學生家長委員會選(推)舉之。
年級及領域/科目教師代表由未兼行政之教師擔任,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但教師員額
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但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年級教師代表及領域/科目教師代表可兼任,惟涉及議決事項不可重複表決。
委員由選(推)舉產生時,得選(推)舉候補委員若干人,於委員因故不能擔任時依序遞補之。無候補委員
遞補時,即應辦理補選(推)舉。
本會委員應於任期內履行委員之義務。委員參加本會會議時,學校應核予公假登記。
四、本會委員任期為一學年,連選得連任。遞補候補委員或補選(推)舉產生之委員,其任期均至原任期屆滿
之日止。
委員於任期中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應解除其委員職務。
五、本會每學年定期舉行四次會議,以每學期各兩次為原則。但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開會時,校長應召
開臨時委員會議。
本會開會時,校長為當然主席,校長因故無法主持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本會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決議行之。但學校課程計畫
為學校本位課程規劃之具體成果,應由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通過,始
得送苗栗縣政府教育處(以下簡稱教育處)備查。
六、本會每學期應依教育處規定時程審議完成下一學年學校課程計畫,並送教育處備查。
七、本會得邀請學者專家、其他相關人員列席諮詢。
八、本會下設各領域/科目教學研究會(以下簡稱各研究會),分為國語文、本土語言、英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生活課程……及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等教學研究會,職掌如下
(一)擬定所屬領域/科目課程計畫。
(二)分析所屬領域/科目之審定本教材,或自編教材。
(三)進行橫向及縱向課程統整或補強規劃事宜。
(四)規劃所屬領域/科目教師專業成長進修計畫。
(五)擬定所屬領域/科目教學評量。
(六)擬定所屬領域/科目教師教學評鑑指標,並實施教學評鑑。
(七)實踐課程與協同教學相關事宜。
(八)檢討與改進所屬領域/科目教學策略與成效。
(九)其他有關所屬領域/科目相關事宜。
九、各研究會組成人員及實施方式如下
(一)各研究會成員涵蓋各年級或各學習階段教師,每位教師應參加一個以上之教學研究會,另得視需要邀請
家長及社區代表參與。
(二)各研究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成員選(推)舉產生,召集人應定期召集小組會議。但經成員二分之一以上連
署開會時,召集人應召開臨時會議。
(三)各研究會於學年結束前應擬定及初審次一學年所屬領域/科目課程計畫,送請學校課發會審議。
(四)各研究會審議通過之提案,由召集人送課發會核定後辦理。
(五)各研究會開會時得邀請學者專家等列席。
一〇、 本會之行政工作,由學校教務處主辦,相關處(室)協辦。
一一、 本要點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苗栗縣公館國民小學生服裝儀容輔導規定(附件二)
113年12月10日校務會議修訂
壹、依據:
一、教育部103年01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002406號函辦理。
二、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第14條之相關規定。
三、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1點。
四、加強學生生活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生活習慣,引導學生健全成長。
貳、目的︰
為養成學生時時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之習慣,並培育學生團隊精神及
優雅端莊的人文氣質,以實踐國民生活需知,落實生活教育為目的。
參、服裝儀容設置委員會設置辦法︰
一、服裝儀容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委員如下:
(1)經學生自行選舉產生、學生自治組織推派或校務會議選出之學生
代表;學生代表應占全體委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
(2)校務會議選出之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
(3)家長會代表。
(4)得邀請服裝相關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二、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三、服裝儀容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
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四、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
一次。
肆、辦法:
一、學生服裝穿著規定:
(一)制服之定義:
本校運動制服,範圍包含運動外套、長短衣褲或學年團購之T恤等。
(二)本校學生於每週一、二、四、五應穿著本校制服,得依各班需要全班統一穿著,每週三得穿著便服。由各班導師針對各項衛生項目(如指甲、衛生紙…)進行服裝儀容抽檢輔導。
(三)季節交替時,各班得視需要統一穿著長短制服,學校不統一規定換季時間。
(四)遇天冷時,可於制服內,外加衛生衣或毛衣。若寒流來襲,著制服外套仍不夠保暖,得穿著其他大衣於制服外套之外。
(五)校隊或社團等其他原因,學生必須於某時段穿著非制服上課或活動時,得於該時段換穿其他服裝。但上課或活動結束之後仍需換回制服。
(六) 若因經濟困難、身體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而無法穿著制服時,得請家長以電話或聯絡簿方式向導師說明,學務處得作個別處理。
伍、儀容注意事項:
一、本校無髮禁,頭髮以自然、乾淨為原則。但基於健康、安全或經濟上
考量,學生髮式應符合健康和安全的原則。
二、臉、耳、四肢、身體著重整齊、清潔。
三、指甲定期修剪(短)整齊,以保持個人衛生。
陸、學生穿著之注意事項:
一、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之精神。
二、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第2項規定「學校應對因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且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第16次會議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時通過之附帶決議:「學校不得以學生之髮式、服裝因不符合性別之刻板印象而加以處罰」。
四、本校教師於規範學生服裝儀容時,考量學生在生理上、心理上、宗教上、經濟上等之特殊需求,給予學生多元選擇,並尊重其抉擇,以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且不得因服裝儀容問題據以處罰學生。
五、透過校內相關研習活動時宣導上述法規,強化教育人員之性別平等意識,尊重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個別差異,共同營造多元開放、健康友善的校園。
六、服裝儀容規定每每都能符合要求,並達到乾淨整齊之目的,老師可篩選考核,將表現優良者予以公開表揚獎勵。
七、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前項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柒、獎懲:
一、檢查方式:
(一)定期檢查:於導師時間配合晨檢實施服裝儀容檢查,每日一項或數項,項目由級任老師自行選定並實施。
(二)不定期抽查:學務處、導護老師可對班級或個別學生進行服裝儀容抽查。
(三)檢查方法:
1.導師時間:由各班老師於導師時間擇項實施,並將檢查結果詳實登錄於「晨間檢查紀錄簿」內。
2.兒童朝會:由總導護老師及學務處宣布檢查項目,各班班長檢查並清點不符規定人數(必要時得由各班級任老師協助辦理)。
3.糾察隊:於上學時間,在各校門口進行口頭提醒與登記學號。
捌、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