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imate Is Changing, So Should We!

20世紀以來,人類活動持續加劇氣候變遷,各地創紀錄的熱浪、乾旱、暴雨等極端氣候的事件更為常見而它們所造成災難強度更加嚴重,不僅為全球生物多樣性帶來了衝擊,也迫使人類離開熟悉的家園。氣候變遷的影響因地而異,這些大型災害是全人類、系統性的問題,沒有單一解決方案。因此需要各個領域共同合作。

看到這邊,如果你現在不知道該如何著手,先找到身邊正在努力或是想努力的夥伴,一起開始了解環境議題、開始行動。首先,讓我們先從了解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開始吧!

什麼是「COP」?What is COP?

《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簡寫為UNFCCC)於1992年巴西里約熱內盧地球高峰會開放簽署,會議中達成「承認地球氣候變遷及其不利影響,是人類共同關心的問題」此一決議。

該公約在1994年正式生效後,目前共有197國成為締約方。且於生效後的第一年(1995 年)於德國柏林所召開的年度締約國大會(Conference of Parties,COP)便稱為「COP1」。

COP每年會召集簽署國來討論如何共同應對氣候變遷,評審公約及締約方大會所通過法律文件之履行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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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的重要性和目標
Why Is the COP So Important and What Are Their Goals?

自1995年起至2021年之間,COP已經有幾次舉世聞名的決議,如1997年在日本京都舉辦的COP3,會議最後通過了《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已於 2020 年失效),針對包括二氧化碳在內的氟氯碳化物等六種溫室氣體,定出具體減量目標。

2015年在法國巴黎舉辦的COP21,各國通過了《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來取代《京都議定書》。《巴黎協定》內容規定締約國致力推動減碳政策,目標是本世紀末全球氣溫升幅控制不超過攝氏2度,最理想是控制在1.5度以內。

此外,所有簽署《巴黎協定》的國家須提出國家自主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NDCs)的承諾,並每五年檢討各國對減排的貢獻;同時透過提供氣候融資,協助開發中國家減緩與調適氣候變遷帶來的衝擊。以控制全球暖化幅度(相比工業革命前)遠低於攝氏 2 度、並努力達成攝氏 1.5 度目標,而目前升溫已超過 1.1 度。

至於 2021 年於英國格拉斯哥舉行的 COP26,焦點落在《格拉斯哥氣候協議》首次將「逐步減少(phase down)化石燃料」寫入最終文件,發出了燃煤時代走向終結的信號,卻仍與綠色和平等團體爭取的「逐步淘汰(phase out)」存在落差。

COP 27的3個關鍵詞:補償過去、適應當下、應對將來
Mitigation, Adaptation and Resilience
The Three Pillars of the Response to Global Warming

2022年的COP 27將於11月6日至11月18日於埃及的沙姆沙伊赫舉行。本次會議涵蓋三個國際公約締約國會議

包含《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 第27次締約國會議、《京都議定書》第17次締約國會議及《巴黎協定》第4次締約國會議。

2022 年極端氣候事件肆虐全球,進一步印證氣候危機已是「現在進行式」,全球除了應積極減排,提升應對氣候危機的韌性,還須為氣候脆弱國家爭取補償氣候損失和損害。如何「三管齊下」以人為本拯救氣候,將是 COP 27 與會各方的必修課題。


1. 應對氣候危機 / Mitigation

  2021 年的 COP 26 氣候大會本應是多國根據《巴黎氣候協定》,每 5 年更新一次「國家自主貢獻」的契機。但根據估算,若按照目前各地制訂的 2030 年減排目標,全球於世紀末氣溫升幅將達攝氏 2.4 度 ,如果只計算現行政策的話更高達 2.7 度 ,遑論控制升溫於攝氏 1.5 度內。

  因此 COP 26 呼籲所有國家,在 2022 年重新審視並加強減排目標,而目前為止約有 20 個國家提交更新,當中僅有印度及澳洲是主要碳排放國。COP 27 期盼各國提出更具野心的減排承諾,值得您我抱持希望的是,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一再強調:2030 年碳排放減半,從而控制升溫幅度於 1.5 度內,依然可行。


2. 提升氣候適應力及韌性 / Adaptation & Resilience

  富裕國家產生大量碳排放加劇氣候危機,卻是發展中國家首當其衝,承受極端天氣惡果。面對氣候不正義,《巴黎氣候協定》中的氣候融資(climate financing)機制成為緩衝方案之一,而經過 COP 26 商議後,已發展國家最快必須於 2023 年兌現每年提供 1,000 億美元氣候資金的承諾。

  不過,目前氣候融資除了多以借貸而非撥款方式批出,另一分配問題在於側重「減排」而非「適應」,偏偏受災國家民眾當前最需要的,正是保育森林及海洋、改變基礎建設規畫、建立早期預警系統等措施,提升個人與群體置身氣候危機的適應力。能否回應氣候脆弱(climate vulnerable)社群所需,將是 COP 27 另一重要議題。


3. 補償氣候損失和損害 / Loss & Damage

  全球氣候行動者近年開闢各種途徑,為尋求氣候正義而吶喊:各地數以千起的氣候訴訟(climate litigation)、菲律賓人權委員會裁定 47 間高碳排企業須負起氣候責任,還有萬那杜呼籲各國締結《化石燃料不擴散條約》(FFNPT)。而建立「損失和損害」補償機制,將成為 COP 27 氣候大會的另一場角力。

  伴隨氣候危機而來的極端天氣事件,無疑造成龐大人命傷亡與經濟損失,而在 2022 年熱浪、洪水、乾旱、颱風頻繁席捲各地的背景下,爭取將「損失和損害」補償機制擺上談判桌的呼聲愈趨高漲,但已發展國家擔心「先例一開後患無窮」的消極態度,令相關討論陷入僵持。

歷屆主辦城市與締約國
Host Cites and Par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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