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研習輪流辦法
雲林縣斗南鎮文安國民小學各項研習輪流實施辦法
105.06.29通過
一、 目的:
1.落實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教學知能,以強化教學活動。
2.兼顧教師研習公平性及學生受教權,以期全校教師均具教學相長暨研究之本質。
二、輪流人員:主任、級任及科任等所有教師(含三個月以上之長期代理教師)。
三、 出席方式:
(一)不列入輪值:
1.分內行政工作被公文指派。
2.自己報名參加者。
(二) 列 入輪值:
1.教育處規定需派員參加而無指定參加對象:先由各業務承辦人公開徵詢自願參加者,
若自願參加人數超過指派人數,以抽籤決定之;若公布兩天內無自願參加者,則按輪
序表請同仁出席。
2.公文有指定對象(若行政分內,不列入)或特殊專長(社會、自然、藝術與人文、英
語、特教):由相關教師參加,列入輪序。
四、 輪流辦法說明:
1.輪值表由各業務承辦人依研習派員之需求,敬會教務處進行研習派員並填寫輪值表。
2.輪派之順序以來文先後順序為原則,非以日期之先後派任。
3.輪值表置放於本校網站教務處,以方便本校同仁對出席情形的了解。
4.輪值表自105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始起算,以輪值表排序派代之。
5.輪派以時間累積方式辦理,亦即已參加研習時數較多者順位往後推。路程遠近不在考量之列,並會以累積時數少之教師優先排序輪值。
6.若指派後,臨時有事無法參加而與他人調整者,請務必知會教務處登錄之;若未告知,
則依原排序教師登錄之。
五、 輪值排序原則:
1.依到本校服務排序,產生研習排序輪值表(包含長期代理教師,若於之後調入本校教
師,則由最後一號末開始輪序)。
2.學年中途若有人更替,依下列原則:
(1)退休:由接替之代理教師替補。
(2)因請事、公假(指派務必參加者)或產假:當次跳過,惟需補參加最近一次輪值。
(3)請病假:當次跳過,惟需補參加最近一次輪值。
六、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