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出學籍

轉入轉出出境

1、先辦理學童戶籍遷移並確認轉入學校。(辦理戶籍遷移時,請申請詳細記事的戶口名簿)

☆免遷戶籍:就讀私立國小或出境(加填出境申請書及攜帶學生護照影本)

2、家長於辦理轉出七日前(不含例假日),向導師表達轉出意願並向教務處註冊組索取「轉出申請書/委託書」「學生輔導資料跨校移轉家長同意書」,填妥後先交給導師(如有聯繫事項請導師務必事先處理),由導師再轉交註冊組辦理。(寒暑假期間仍須先告知導師)

3、家長於辦理轉出三日前和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聯繫及確認到校辦理時間

4、請家長於辦理轉出當日攜帶下列證件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雙親監護

(1)父、母和學生(三人)戶口名簿詳細記事正本、影本。

(影本學校留存,如非詳細記事請加附學生個人戶籍謄本)

(2)父母雙方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3)委託書(★父母其中一方無法親自到校辦理時填寫)。

*依臺中市教育局107年3月13日中市教小字第1070018430號函)

單方監護

(1)監護人和學生(二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詳細記事;辦妥監護登記並載明監護人)。

(2)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以上雙親(父和母)或單親(監護人)無法到校辦理,需再加填親友代辦委託書】,請代辦親友

攜帶個人身分證和印章)。

5、家長於辦理轉出後三日內,持本校出具之轉學證明書(含回報單),前往轉入學校轉入。

●本校多個年級已額滿,如需再轉入本校請另行聯絡,若仍額滿將免遷戶籍轉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