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屯區軍功國民小學學生姓名、作品及活動照片
(含個人及團體)授權刊登同意書說明
貴家長您好: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與著作權,學生之姓名、作品及照片公開皆要授權,故徵詢家長是否同意授權本校下列之行為:
(1)因優良事蹟、作品、活動照片,公布、張貼學生姓名、作品、照片於班級及學校網站、跑馬燈或榮譽榜等電子佈告。
(2)因優良事蹟、作品、活動照片,公布、張貼學生姓名、作品、照片於班級及校園環境佈置。
(3)於畢業紀念冊、校刊、輔導專刊等刊物中,公布、張貼學生姓名、作品或照片。
前述公開行為需要貴家長的同意並授權公開發表,請惠允考量授權。
備註:
※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使用圖案、相片中之人像,除了涉及肖像權,亦另外涉及著作權問題,所以應經肖像權人與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始可。
★刊登於書籍、刊物或網站圖文,如有保密個案/個資都不會出現。
◎若家長不同意刊登,學校的實際作法,玆說明如下:
1.畢冊、校刊、輔導專刊等刊物、跑馬燈、學校網站必須出現學生姓名或得獎名單時,作法:「王小明」改以「王○明」呈現。本校公告得獎榮譽榜無法以「王○明」公告時則省略公告。
2.作品:不會刊登個人作品,只有團體的作品。
3.學生活動照片:不會刊登個人照片,只有團體的照片。
軍功國小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