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組織規程
一、依據與適用原則
本規程依據《高級中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訂定,總務處處理一切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皆依本規程辦理。
二、組織架構
主任:1人,由教師兼任
下設三組:文書組、庶務組、出納組。每組設組長1人,幹事或書記0~2人。
三、總務主任職責
1. 擬訂及修改總務相關章則與計畫
2. 規劃校舍修建、校具添置與分配
3. 指導本處人員處理日常事務
4. 核購核發各項應用物品
5. 校園環境佈置與警衛規劃
6. 簽訂銀錢、租賃、修建合同及保管
7. 工友獎懲、進退核定
8. 商同會計主任籌劃經費支配
9. 執行總務及各項相關會議決議案
10. 與各處室合作溝通協調
11. 執行校長交辦事項及其他總務相關事宜
四、各組職掌
文書組長職責如下:
12. 公文收發、繕校
13. 檔案管理
14. 公文成效統計與考核
15. 郵寄公文函件
16. 印信管理
17. 校務與行政會議紀錄整理
18. 教職員函件處理
19. 年度列管計畫選定與考核
20. 學校資料卡整理填報
21. 承辦交辦事項與其他文書業務
庶務組長職責如下:
22. 校舍場地分配與佈置
23. 建築與修繕計畫監督
24. 設備及用品採購分發
25. 環境衛生與消防事項
26. 水電供應管理
27. 賓客接待
28. 工友管理與考核
29. 協助學務處維護校區衛生
30. 工友勞保相關業務
31. 校產、財物之整理與報表管理
32. 承辦其他庶務相關事項
出納組長職責如下:
33. 管理現金、票據、有價證券
34. 出納帳簿登記與支付憑證製發
35. 各項出納報表編造
36. 薪俸造冊與發放
37. 轉發款項及補助費
38. 扣繳應繳稅款
39. 承辦交辦事項與其他出納業務
五、職員責任與工作原則
40. 各組職員秉承組長指示,分層負責各項業務
41. 對經辦業務應「隨到隨辦」,不得延誤
六、施行與修正
本規程經行政會議通過,報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亦同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