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立中和高中學生家長會組織章程
壹、📘 總則
(一)依據與組成
本章程依據《新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要點》訂定。
家長會由在學學生之家長(即法定代理人)組成。
(二)名稱與會址
名稱:新北市立中和高中家長會
會址:設於學校內,學校應提供適當場所以辦理會務,若教學設施不足,應無條件遷還。
(三)章程訂定原則
家長會得訂定組織章程,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且不得違反設置要點。
(四)家長會任務
🎓 維護學生學習與受教育權
🤝 協助教學與輔導活動
🗳️ 推選代表參與校務、教評、校長遴選等會議
🏗️ 協助改善學校設備
🧑🏫 促進家長、教師與行政人員之和諧
🚨 協助處理重大偶發事件
📣 受理申訴
📈 參與教育品質提升活動
📌 其他相關事項
貳、🏛️ 組織
(五)組織架構
設有:各班家長會、會員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必要時設常務委員會)
權力機關:會員代表大會
執行機關:家長會
常務委員會:代行職權於非開會期間
(六)各班家長會任務
📚 協助班級教學與經營
📝 推選會員代表
🏠 研商家庭教育與親師合作
✅ 執行家長會決議
(七)會員代表大會任務
📜 審議章程
📊 審查會務與預算
🗳️ 選舉家長委員
💬 討論建議與改進事項
(八)家長委員會任務
🧑💼 推選常務委員與顧問
🗳️ 推派代表參與校務
📈 協助教育推展與建議
📋 執行會務與提案研擬
💬 協助處理爭議與重大事件
👨👩👧👦 辦理親職教育與親師懇談
(九)會員代表選出方式
各班於首次會議選(推)出代表
12班以下:每班2人;12班以上:每班1至2人
每學年改選一次,得連任
同一家庭僅得代表一班
(十)家長委員會人數與條件
委員:11至41人(60班以上每增5班增1人)
由會員代表中選(推)出,任期一年,得連任
特殊條件保障:
至少1名特殊教育學生家長
幼兒園設班者至少1名代表
原住民學生達50人或十分之一者,至少1名原住民家長
(十一)常務委員會
最多11人,由家長委員互選,任期與家長委員同,得連任
(十二)功能性小組(得視需要設立)
小組任務
🎓 教育組
協助教學、課程設計、出版通訊等
🎉 活動組
籌辦親職教育、文康體育活動
📞 諮詢組
接聽家長來電、處理申訴
🌐 公關組
建立聯絡網、協助校務發展
💰 財務組
籌募與管理經費
🙋♀️ 服務組
組織志工隊、協助校園服務
組長由會長遴聘家長委員,組員由組長遴聘學生家長,任期一年,得連任
(十三)會長與副會長
會長1人,副會長2至6人,由常務委員中選(推)出,任期一年,得連任一次
出缺處理方式依任期長短與委員會決議補選
(十四)顧問與幹事
顧問:提供教育諮詢,任期一年,得連任
幹事:1至2人,經校長同意後由會長遴聘,處理日常會務
參、🗓️ 會議
(十五)各類會議規範
各班家長會:開學後2週內召開,由導師召集
會員代表大會:
每年2次:開學初由校長召集,學年末由會長召集
得由家長委員2/3或會員代表1/5連署召開臨時會
家長會:每學期開學與期末各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
常務委員會:由會長或常務委員2分之1以上連署召集
(十六)會議主持與代理
會長不能出席時由副會長代理,副會長皆不能時由委員互選主席
(十七)開會與決議規定
原則:出席人數達1/2,決議需過半數同意
假決議:不足法定人數時,得以過半數同意為假決議,並公告下次會議
替代出席:得書面委託他人代理,每人限代理1人
(十八)選舉時間
家長會各項選舉應於非上班時間舉行
肆、💰 經費與會計
(十九)經費來源
家長會費(每學期一次)
捐款收入(不得與學校有利害關係)
孳息收入
其他收入(不得透過教職員向家長募款)
(二十)經費用途
辦公費、教學設備支援
親職教育與聯誼活動
教育活動支出
學生獎助與慰問
其他必要支出
(二十一)財務報告與監督
每學年結束後1個月內報教育局備查
教育局得隨時查核帳冊與憑證
(二十二)經費管理
設立專戶與專帳,由會長與副會長至少1人共同具名
每學期結束與會長改選後須辦理移交
伍、📜 附則
(二十三)職務與證書
會長、副會長、委員、組長皆為無給職
當選證書由新北市政府委任學校發給
(二十四)教育基金與成長活動
得整合社區與校友資源成立教育基金
得辦理家長參與教育事務之專業成長活動
(二十五)章程施行與修訂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修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