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本校各項業務控制重點之管控,並降低風險以達成目標,本校乃採取以下監督機制:
由本校內部各單位主管例行督導各項業務。
自行評估為內部控制監督機制之重要防線,為確保內部控制五項組成要素(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作業、資訊與溝通及監督等五項)持續有效運作,應由學校全體人員共同參與,以落實自主管理。
每年藉由內部各單位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其中作業層級自行評估應依其例行監督機制及內部控制制度控制作業執行情形,作成作業層級自行評估表,簽報單位主管簽章,另得檢附各項控制作業自行評估表作為作業層級自行評估表評估重點之佐證資料。內部控制專案小組應綜整作業層級自行評估表,並據以編製作業層級自行評估統計表及部分落實與未落實項目一覽表,作為評估控制作業有效性之參據外,亦應提經內部控制專案小組會議審議通過或簽陳該專案小組召集人核定後,簽報機關首長;整體層級自行評估則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自行評估提出之改善措施或具體興革建議涉及需修正內部控制制度者,由內部控制專案小組督導各單位依相關規定修正,以形成良好之管理循環(設計→執行→評估→修正)。
自行評估每年度應至少辦理一次,另可視業務風險及重要程度,決定評估作業辦理次數,遇有內部控制制度調整或首長異動等情形,亦得辦理專案評估。
內部稽核單位為檢查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形,或查核機關資源使用之經濟、效率及效果,以及發揮預警之前瞻功能。內部稽核人員應持續參加內部稽核相關教育訓練,以提升稽核品質及能力,並應秉持誠實信用原則及專業上應有之注意,確實執行稽核工作。
各機關內部稽核工作得視業務需要,調度施政管考、資訊安全稽核、政風查核、政府採購稽核、工程施工查核、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人事考核、內部審核、事務管理工作檢核及其他稽核職能(以下簡稱稽核評估職能)單位人員及主要核心或高風險業務等單位人員辦理,該等人員不得針對過去一年內、目前或即將負責承辦業務執行稽核;另本校教務處資訊組、總務處、人事室及會計室等稽核評估職能單位已依相關法令規定已辦理或預計辦理稽核或評估者,得不重複納入內部稽核。
內部控制以實質有效最重要,基於組織成員有限與機關自主管理精神,並考量成本效益,於整體內部控制有效之前提下,彈性調整內部稽核之作法,原則採專案抽核方式實施,視業務需要,權衡稽核專案內容與機關組織成員專業,指派適當人員專案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