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Student Affairs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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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主任 韓光榮
近年來聞聲「霸凌」一詞,皆讓親師生對於校園安全感到許多的不安與惶恐,且隨著校園事件的頻傳,及新聞媒體的不斷播送,讓校園裡一旦出現被欺負、被捉弄或玩過頭的狀況時,也被冠上霸凌者的標籤,但這校園事件全都是霸凌案件嗎?或許我們可以從理解本質上的意義與狀況後再定論,以避免孩子在還沒確認狀況下誤被冠上霸凌者時,讓家長錯愕與造成不必要的困擾與糾紛。
1953教育部防治校園霸凌專區指出,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3條第1項規定,「校園霸凌」係指相同或不同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生對學生,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進行。
為使霸凌定義更易於理解,分列霸凌要件如下:
(一)持續:行為一再持續發生。
(二)侵害態樣: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
(三)故意行為:個人或集體故意之行為。
(四)損害結果:使他人產生畏懼、身心痛苦、財產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經由上述文字來定義霸凌,就會發現同儕嬉鬧玩耍時也會出現部分樣態行為,因此一旦當學生出現類似狀況時,在班內以訛傳訛下就被大家貼上霸凌者的標籤,然後遭受他人異樣眼光,經提報後,造成該家長恐慌與心理上的不舒服。其實在還未經由調查與專家學者確認下這都只算是「疑似」霸凌的狀況,所以在未知且確認的情況下,更不應該就直接貼上霸凌者的標籤,因為我們常在處理案件時發現屬於學生間遊戲玩鬧下情緒過頭而出現的狀況居多,而在這階段則無需將事情放大事件等級至通報校安(霸凌事件),然後走霸凌案件的程序。反而家長知道事件後,應先與老師溝通了解,老師會藉由學生在校相處的關係來判斷是否要提報校安事件。
霸凌與玩笑之間的距離僅一念之差、一線之隔,在現今媒體網路的推波助瀾下,學生對於玩笑的尺度也越來越無界限,因此常過頭而不自知,最後導致傷害他人的身心才有所警覺。「杜絕校園霸凌」是現在校園最重要的一項措施,如何避免霸凌事件出現,學生、家長、及學校皆是重要的一環(尤其家長與學校更是夥伴關係)。學生在校接受教育與宣導,要能理解人與人之間尊重的重要性,禁止做出疑似霸凌的舉動;家長在家中隨時注意孩子的言行舉止(甚至網路使用狀況),稍有不對勁的情形可與老師了解在校狀況;本校在學期初開學典禮由校長帶頭宣導友善校園,來凸顯校園安全的重要性。學期間主任、生教組長會依學生生活狀況在兒童朝會不時提醒學生行為上的正確性,而老師會針對班內的事件做生活教育。
學生是一個還在成長的生命個體,在環境與心智年齡的變化下,本就會有很多不斷嘗試錯誤的時候。面對霸凌事件學校老師不是法官,家長更不是,將學生定罪不是我們的重點,就讓他留在法院裡吧!我們是教育工作者,是和家長站在同一陣線,一同陪伴學生與教導學生成長的教育者,面對類似事件是該回歸教育本質,糾正學生的「行為」,或許聽聽學生的話語,了解事件的發生,引導正確的處理方式,讓他們在事件中學到做人處事的道理才是學校最該做到的事情!
建立友善美好的校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