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須知

***毀損電腦照價賠償***

電腦教室使用須知:(每位小朋友都要知道並遵守)

1、不可攜帶飲料及零食進入教室。

2、未經學校教師允許不得進入教室。

3、教室中不得任意奔跑嘻戲。

4、如有蓄意破壞情形照價賠償。

5、經規勸仍不悔改得罰其不得使用電腦設備。

6、遇有事故發生請即通知學校教師。

7、不可任意搬動螢幕、鍵盤、印表機、滑鼠、喇叭等設備。

8、電腦中的程式請勿任意增刪,請勿刪除硬碟之任何軟體及Windows之群組。

9、電腦設定值未經授權不得更改,請勿修改電腦系統設定,如密碼、狀態檔、自動執行檔、群組。

10、不可自行攜帶家中軟體至學校安裝。

11、禁止觀看不當影音圖片。

12、進出電腦教室,請從前門進出。

13、請依固定座位、不得私自更換座位,違者取消使用權。

14、離開時請以正常程序關機並將鍵盤及椅子歸位,保持整潔。

15、不要把私人物品:如紙張、筆、磁片等物品留下。

16、上課班級請值日生於下課後整理教室(含白板、電源之清潔)方可離去。


請電腦老師注意並宣導

1.因學童八歲以後視力發育較為穩定,開始學電腦較為適當。為了視力健康,建議國小二年級(含)以 下學、幼童不宜操作電腦,宜多從事戶外活動;如需操作電腦時應由家長、教師指導,並正確操作。

2.螢幕內框上緣與眼睛同高,視線對準螢幕中央時之俯角應為10至20度。

3.眼睛與螢幕平行距離維持七十至九十公分。

4.螢幕周圍照度維持250-350米燭光,需同時閱讀文件時,文件周圍之照度則需350-500米燭光,並優 先使用電腦專用文件夾。

5.操作電腦時間每30-40分鐘,應休息10-15分鐘,休息時應走出戶外望遠凝視等,避免再近距離地用 眼。

6.建議使用十五吋以上且解析度高之電腦螢幕。

7.螢幕產生閃爍或影像模糊時應儘速送修或更新,並經常擦拭電腦螢幕。


眼睛高度=螢幕內框上緣高。

視線瞄準螢幕中央俯角十五度、高解析度的螢幕不小於十五吋。

視線充足光、螢幕不反光。

電腦離眼七十至九十公分遠。

操作電腦三十分、望遠凝視要眼睛休息十分五分,眼睛休息有十分、視力寶健得滿分。

螢幕模糊速送修,視力模糊速就醫。

螢幕常擦拭,才有好透視。

參考網址:

教育部視力保健中心

http://www.edu.tw/moecc/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6095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操作電腦使用須知)

http://health99.doh.gov.tw/educZone/edu_detail.aspx?Catid=11122

http://health99.doh.gov.tw/educZone/edu_detail.aspx?Catid=10016

視力保健e-learning

http://140.122.72.62/eyes/index.html

視力保健宣導影片

http://140.122.72.62/EDU7663001/health/eyesigh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