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須知
***毀損電腦照價賠償***
電腦教室使用須知:(每位小朋友都要知道並遵守)
1、不可攜帶飲料及零食進入教室。
2、未經學校教師允許不得進入教室。
3、教室中不得任意奔跑嘻戲。
4、如有蓄意破壞情形照價賠償。
5、經規勸仍不悔改得罰其不得使用電腦設備。
6、遇有事故發生請即通知學校教師。
7、不可任意搬動螢幕、鍵盤、印表機、滑鼠、喇叭等設備。
8、電腦中的程式請勿任意增刪,請勿刪除硬碟之任何軟體及Windows之群組。
9、電腦設定值未經授權不得更改,請勿修改電腦系統設定,如密碼、狀態檔、自動執行檔、群組。
10、不可自行攜帶家中軟體至學校安裝。
11、禁止觀看不當影音圖片。
12、進出電腦教室,請從前門進出。
13、請依固定座位、不得私自更換座位,違者取消使用權。
14、離開時請以正常程序關機並將鍵盤及椅子歸位,保持整潔。
15、不要把私人物品:如紙張、筆、磁片等物品留下。
16、上課班級請值日生於下課後整理教室(含白板、電源之清潔)方可離去。
請電腦老師注意並宣導
1.因學童八歲以後視力發育較為穩定,開始學電腦較為適當。為了視力健康,建議國小二年級(含)以 下學、幼童不宜操作電腦,宜多從事戶外活動;如需操作電腦時應由家長、教師指導,並正確操作。
2.螢幕內框上緣與眼睛同高,視線對準螢幕中央時之俯角應為10至20度。
3.眼睛與螢幕平行距離維持七十至九十公分。
4.螢幕周圍照度維持250-350米燭光,需同時閱讀文件時,文件周圍之照度則需350-500米燭光,並優 先使用電腦專用文件夾。
5.操作電腦時間每30-40分鐘,應休息10-15分鐘,休息時應走出戶外望遠凝視等,避免再近距離地用 眼。
6.建議使用十五吋以上且解析度高之電腦螢幕。
7.螢幕產生閃爍或影像模糊時應儘速送修或更新,並經常擦拭電腦螢幕。
眼睛高度=螢幕內框上緣高。
視線瞄準螢幕中央俯角十五度、高解析度的螢幕不小於十五吋。
視線充足光、螢幕不反光。
電腦離眼七十至九十公分遠。
操作電腦三十分、望遠凝視要眼睛休息十分五分,眼睛休息有十分、視力寶健得滿分。
螢幕模糊速送修,視力模糊速就醫。
螢幕常擦拭,才有好透視。
參考網址:
教育部視力保健中心
http://www.edu.tw/moecc/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6095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操作電腦使用須知)
http://health99.doh.gov.tw/educZone/edu_detail.aspx?Catid=11122
http://health99.doh.gov.tw/educZone/edu_detail.aspx?Catid=10016
視力保健e-learning
http://140.122.72.62/eyes/index.html
視力保健宣導影片
http://140.122.72.62/EDU7663001/health/eyesigh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