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犯罪】在臉書上罵人,會觸犯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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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930/1546182.htm

【網路犯罪】在臉書上罵人,會觸犯什麼罪?


♠摘要:林小姐打電話來本所諮詢時異常憤怒,一直說要告對方,在律師詳細瞭解下,知道原來林小姐時常在自己的臉書發表對愛情的看法,近期有一名化名「千頌伊」的女網友在林小姐的臉書留言指摘林小姐是「用卑鄙的手段搶人男友,強行介入別人的感情的小三」等言論,林小姐因為這件事氣到睡不好,因而致電本所諮詢是否可以告這名女網友。

【林小姐問】

有一名女網友在我的臉書留言說我是「用卑鄙的手段搶人男友,強行介入別人感情的小三」,對方根本胡說八道,請問律師,我可以告她公然侮辱嗎?

【律師答】

以林小姐的情況,應該是告「誹謗罪」而不是「公然侮辱」,誹謗罪是指加害人必須指摘或傳述損害他人名譽的「具體事件」,例如:林女在酒店上班,私生活亂七八糟;公然侮辱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例如:罵髒話、罵人是妓女。女網友在林小姐臉書留言,臉書形同公開場合,可知女網友有散布於眾的意圖,女網友留言內容指摘林小姐是「用卑鄙的手段搶人男友,強行介入別人感情的小三」,乃以文字傳述不實在而且足以貶林小姐名譽的事件,以散布文字、圖畫的方式誹謗他人是加重誹謗罪,依前面所講的,林小姐可對女網友提告「加重誹謗罪」。

【林小姐問】

有其他網友不明事情真相,就在臉書附和女網友的言論,我可以對他們提告嗎?

【律師答】

其他網友未經過查證「千頌伊」發文內容是不是真實,就隨意發表附和的言論,有可能成立前述的加重誹謗罪。

【林小姐問】

不過,我不知道女性網友的真實姓名,這樣可以告她嗎?

【律師答】

「千頌伊」雖然是網路化名,但司法機關可以透過網路IP位址循線追出,建議林小姐先將「千頌伊」及其他網友的留言截圖存證。

【林小姐問】

我名譽受損,可以要求「千頌伊」賠償嗎?

【律師答】

可以,刑事部分檢察官將「千頌伊」起訴後,可以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不用繳交裁判費,如果林小姐想對「千頌伊」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但要先繳納裁判費,裁判費多是敗訴的一方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