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班超額期程參考(北市教人字第1123114157號 )
超額教師之學校,請依本局111年5月27日修正之「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減班超額教師遷調及介聘處理原則」辦理113學年度超額教師遷調作業。請確實按教師資積填列上述原則之附表一積分計算表、附表二遷調名冊,提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於113年2月O日中午12時前免備文將遷調名冊及積分計算表逕送本局人事室第二股彙辦。
各校檢討113學年度減班超額須遷調教師或有視同超額教師時,學校教評會應秉權責審查調出教師確無教師法第30條各款不得申請介聘情事。原核定留職停薪之教師如確定於113年8月1日前(含8月1日)復職且無教師法第30條各款不得申請介聘情事,應一併納入檢討。
本次減班超額教師遷調作業,訂於113年3月O日(星期三)下午2時假本市信義區博愛國民小學(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95巷20號)1樓多媒體會議室辦理(13時45分報到),本局將依超額教師積分高低順序唱名選填。學校應通知超額教師持身分證,依規定時間前往會場選填志願,當日並一律給予4小時公假(公付派代),如不克親自到場參加遷調作業,請填具委託書,交由受託人代為填選(應備齊委託人及受託人之身分證),逾時由本局逕行遷調,不得異議。
教師遷調選填結果,將於113年3月O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公告於本局網站人事室第二股網頁【本局網頁/科室業務 /人事室/第二(任免、敘薪)股】項下,請各校依遷調選填結果及旨揭作業說明辦理後續教師遷調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