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課程發展委員會職掌
一、考量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家長期望、學生需要等相關因素,結合全體教師 和社區資源,發展學校本位課程,並審慎規劃學校課程計畫。
二、審查各學習領域、特殊教育班(含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分散式資源班或巡迴 輔導班。必要項目)課程計畫,內容包含學年及學期之學習目標、單元活動主題、相對應核心素養內涵、學習重點與內容、時 數、備註等項目。
三、應於每學年開學前一個月,擬定下一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需配合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訂定之課程計畫 審閱期程
四、 審查自編教科用書。
五、 議決校訂課程內涵,決定應開設之彈性學習課程 含特殊需求領域 。
六、 審查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之計畫與執行成效。
七、 負責課程與教學的評鑑,並進行學習評鑑。
八、 規劃教師專業成長進修計畫,增進專業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