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障礙

★什麼是視覺障礙呢?

根據特殊教育法規定,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矯正後其視覺辨認仍有困難者。

視覺障礙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視力經最佳矯正後,依萬國式視力表所測定優眼視力未達○.三或視野在二十度以內。

二、視力無法以前款視力表測定時,以其他經醫學專業採認之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

讓愛飛揚-特教宣導PPT檔(取自臺北市西區特教資源中心) 

讓愛飛揚-視覺障礙.ppt

影片宣導(取自愛盲土城工坊 x 愛家庇護工場 x 傳善接力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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