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覺障礙

★什麼是聽覺障礙呢?

根據特殊教育法規定,由於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致以聽覺參與活動之能力受到限制者。

聽覺障礙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之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聽閾平均值,六歲以下達二十一分貝以上者;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

二、聽力無法以前款行為式純音聽力測定時,以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 

讓愛飛揚-特教宣導PPT檔(取自臺北市西區特教資源中心) 

讓愛飛揚-聽覺障礙.ppt

影片宣導(取自高雄市聲暉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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