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障礙

★什麼是學習障礙呢?

根據特殊教育法規定,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學習障礙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三、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讓愛飛揚-特教宣導PPT檔(取自臺北市西區特教資源中心) 

讓愛飛揚-學習障礙.ppt

影片宣導(有愛無礙 用愛看見身心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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