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導師視學生符合條件,主動推薦。
持低收戶證明不限名額,持導師證明限每校2位。
導師下載申請書、推薦函等,檢附辦法中的證明,上學期開學2週內,擲交註冊組統一送件。
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
111學年度雲林縣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一○四年七月二十日公布
中華民國一○九年二月十三日修訂
第1條
為發揚建大公司創辦人楊金豹、顏玉霞夫婦教育興邦之心志,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設立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以鼓勵學生努力向學,激發上進精神,爰訂定本辦法。
第2條
凡設籍雲林縣滿一年以上之優秀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國中組:目前就讀於雲林縣立國民中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國一學生以國小六年級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四、上述學期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則不得申請。
獎學金每學年錄取名額及金額如下: 國民中學學生:四十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整。
第5條
各學校推薦優秀自強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項書表資料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一、 申請書乙份。
二、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註冊章則請學校出具在學證明)。
三、 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正本乙份(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 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勿附戶口名簿)
五、清寒證明:二擇一
1. 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2. 未達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可經由學校證明而推薦,但一校至多推薦兩位。
*申請書及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表格:
http://www.kenda.org.tw/scholarship/applyway_ChungHua.aspx
本會網站: (http://www.kenda.org.tw)
如有疑義請電04-8345171#109 張小姐 或e-mail:sching@kenda.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