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高雄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各科『校外實習參觀』活動實施要點
為增進學生專業及實習課程之學習效果,體驗實務操作流程及相關行業之認識,本校各科有安排學生參觀相關工廠、事業機構或各種展覽場所之需求,特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訂頒「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外旅行及教學活動注意事項」及「標準作業檢核表」訂定本要點。
各科應依本要點辦理校外實習參觀活動。
校外參觀以當日往返之行程為限,參觀行程所需費用由學生自行負擔,帶隊人員另依差假規定辦理。
各科須填妥『校外實習參觀』活動申請表、調代課申請單等,向實習處提出申請,並報請校長核准,相關採購事宜應依規定辦理。
調代課需經原任課教師同意,如有需要則另安排補課,但因特殊需要經科主任陳請校長核准者,不在此限,調代課部分不另支付代課鐘點費。
活動除安排總領隊教師一人外,每部車應安排帶隊老師至少ㄧ人。
活動應全班參加,學生病假或其他特殊原因請假,應依學校規定辦理。
各科應規定學生穿著校服,並注意禮儀言行,有損校譽者,依校規議處,帶隊老師應隨時注意學生安全。
為提高校外工廠實習參觀效果,得要求學生繳交參觀心得報告,並列入學生實習成績考核。
各科應於出發日前一週辦妥所有相關事項,並繳交「學生平安保險資料」、「學生家長同意書」、「校外教學檢核表」、「遊覽車車齡資料表」、「車輛保險資料表」等表件至相關處室存查。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實習輔導會議審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