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照顧

(含志工服務)

獎助學金、就學貸款

一、開平餐飲學校學生助學金

為落實精緻化、人文化之教育理念,關照學生個別經濟情況差異,協助家庭經濟困難、但有強烈意願就讀學生完成在開平的學業,開平設有助學辦法,解決學生就學的問題。

凡本校對餐飲科教育有興趣之學生,因家庭經濟拮据確實需要協助且有強烈意願選讀本校,並經面談確認值得幫助者可申請助學金,但學生同時也需配合工讀服務或成績保證及定期撰寫學習心得等方式,維持其取得助學金的資格。詳細申請辦法及表格請洽聯合服務中心_綜合服務組一。

二、獎學金

本校設有多項獎學金,凡就讀本校且符合各項獎助辦法之特定條件者皆可提出申請。另外,本校也會適時公佈校外各項獎助學金資訊,請同學多加留意公佈欄訊息。有關各項獎助學金詳細資訊及申請程序請向聯合服務中心_綜合服務組一洽詢。

三、就學貸款

臺北市政府為協助高中職在校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特辦理學生就學貸款,需於期末先向學校提出需求,並在註冊繳費前持繳費單(上面會列印就學貸款可貸金額)向台北富邦銀行各分行辦理。相關辦法請洽台北富邦銀行各分行或本校出納組洽詢。

學生團體保險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囿兒團體保險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78

本校學生均參加高中職以下學生團體保險,學生如有意外或疾病事故,請於就醫後保留收據及診斷證明書。並至開平師生互動平台moodle首頁( http://moodle.kpvs.tp.edu.tw/login/index.php ) 下載學保理賠申請書,或至聯合服務中心_綜合服務組,領取紙本學保理賠申請書進行填寫。填寫後備齊資料提交後勤處。

*依據政府公告辦理之承保單位理賠標準:

○醫療費用起賠金額低於500元以下「不理賠」

●500元(含)以上可理賠,但若扣除除外責任費用(掛號費、收據、診斷書申請費、救護車費)後不足500元,則不理賠。例如: 收據金額總額共 550 元,需再扣除不保項目(掛號費 50 元、診斷書費150 元)後,剩於醫療費用共 350元(550 – 50 – 150 = 350),因未達「起賠金額」500元,故給付 0 元。(350 元 < 500 元)

*提交理賠須準備資料:

1.理賠申請書

2.診斷證明書(請提交正本)

3.所有就醫收據(請提交正本)

4.帳戶影本(如未滿18歲請提交父親或母親帳戶影本/其中一位,如已滿18歲可申請理賠金入本人帳戶)

學產基金

本基金主要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辦理,若同學遭逢下述情形,可向班級關懷老師提出,或洽人文關懷中心生活支持組協助申請。

1.適用對象:各級學校(包括進修學校)在學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及幼兒園幼兒(以下簡稱幼兒)。

2.慰問金核給條件及金額:

(1)因傷病住院七日以上或發生意外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但其原因事實係可歸責於學生之故意違法行為,而該學生年齡在十八歲以上者,不予核給。

(2)遭受父母或監護人虐待、遺棄或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並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3)其父母或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A.失蹤達六個月以上、入獄服刑或非自願離職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B.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C.因特殊災害受傷並住院未滿七日者,核給新臺幣五千元;住院達七日以上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D.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賃居服務

志工時數服務學習

為增進學生關心自己、關懷生活環境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與熱忱,啟發人文關懷的精神、培養多元價值觀,並提供學生回饋學校、鄰里、社區及社會生活的體驗,凡是開平的學生,鼓勵基本於一般志工時數8小時與專業志工時數8小時,完成後得以在畢業時取得提選畢業生受獎獎項之資格。 

學校會於新生入學時發給每位同學一本「學生活動護照」,供同學記錄參與公共服務的情形,同學在每次參與志工服務之後,一週內取得服務單位證明(書)及服務學習心得或照片,供聯合服務中心核閱認證。活動護照如有遺失,則需向聯合服務室一洽購。

一、校內服務方式

1.參加校內舉辦經校長核定之服務活動,或由教師指派於非上課時間進行之服務活動。

2.以學生社團名義參加各項校外非政治、商業、營利性之公共服務活動,或舉辦經學校核備之公益活動。

3.協助學校從事「學校推介」、「政策宣導」、「美化校園」等未接受酬勞之服務活動。

二、校外服務方式

1.參加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社團、公益團體、慈善機構、救助單位等(如伊甸、創世基金會、世界展望會、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等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或荒野保護協會、野鳥保育協會等生態保育團體)舉辦且經政府相關單位核備之各項公益性服務活動。

2.參加縣市政府教育局所屬之社教單位(如台北市圖書館及其分館、台北市立兒童育樂中心、美術館、動物園、社教館、天文科學教育館等)之志工服務。

3.參與台北縣市公、私立之綜合醫院、教養院、療養院、養老院之志工服務。

4.里長、社區、自家大樓、國大代表、議員等涉及選票之單位,以及警察局、消防隊、國中小等單位,均不予認可。

5.除以上單位外,活動組保留審核單位之權利,若有疑問可逕向活動組洽詢。

三、認證注意事項

1.凡在校外服務者需請服務單位提供各該活動或志工證明書,不限形式,唯需請服務單位加蓋單位戳記及單位聯絡電話、負責人等資訊,以利認證。

2.校內外公共服務請於完成服務後一週內取得服務單位證明書及服務學習心得或照片、得於當學期末前至聯合服務中心進行認證,未依照時間至聯合服務中心認證者,該時數作廢,概不予受理認證。

3.唯專業志工時數,需向主廚之家提出申請,經由主廚之家認可才予認證。

*專業志工時數

為鼓勵同學踴躍參與餐飲相關表外教學活動,增進餐飲實作技能,並培養同學團隊合作、熱忱服務的態度,在校期間可參加主廚之家公告之餐飲活動,包括外賓參訪、外燴、餐飲專案等活動,經核定後授予專業志工服務學習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