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條件

重補修課程

依據教育部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以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外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之學分及成績採計要點」,本校訂定「臺北市私立開平餐飲職業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臺北市私立開平餐飲職業學校學生校外學習學分抵免及成績採計實施要點」,本校相關辦法請詳閱附件。

 學校會依據教育部之規定進行畢業條件審查,符合畢業資格者,則可領取畢業證書;若未達畢業資格,但已修習120學分者,則可申請「修業證明書」。請學生務必把握每學期的學分取得,或透過重補修方式取得學分。

學分取得標準

依據教育部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以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外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之學分及成績採計要點」,本校訂定「臺北市私立開平餐飲職業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臺北市私立開平餐飲職業學校學生校外學習學分抵免及成績採計實施要點」
學校會依據教育部之規定進行畢業條件審查,符合畢業資格者,則可領取畢業證書;若未達畢業資格,但已修習120學分者,則可申請「修業證明書」。請學生務必把握每學期的學分取得,或透過重補修方式取得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