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國民教育階段
(疑似)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規定。
二、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貳、目的
一、協助疑似身心障礙學生確認其特殊教育資格,據以提供相關特教服務。
二、維護身心障礙學生受教權益,適性安置,以利發展身心潛能。
叁、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中市教育局(42007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電話:(04)2228-9111轉54616傳真:(04)2527-9060
二、承辦單位
(一)臺中市立霧峰國民中學(41353臺中市霧峰區國中路110號)
電話:(04)23393175轉243(輔導室特教組);傳真:(04)23336773
(二)臺中市霧峰區霧峰國民小學(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6號)
電話:(04)23393069轉741(輔導室特教組);傳真:(04)23334655
(三)說明會承辦學校:
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國民小學(436臺中市清水區光華路125號)
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國民小學(42060臺中市豐原區新生北路155號)
臺中市東區樂業國民小學(40152臺中市東區樂業路60號)
三、協辦單位
(一)臺中市海線特教資源中心(43346臺中市沙鹿區公明里忠貞路213號)
電話:(04)26153280、26150961;傳真:(04)26153293
(二)臺中市中區特教資源中心(40152臺中市東區樂業路60號)
電話:(04)22138215轉820、821、822;傳真:(04)22129618
(三)臺中市山線特教資源中心(42060臺中市豐原區新生北路155號)
電話:(04)25205563、25295921;傳真:(04)25205536
四、執行人員:
(一)本市所屬各級學校特教業務承辦人
(二)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心評人員
肆、申請方式:家長向就讀學校(特教業務承辦人)提出申請,由學校依照申請項目備齊資料後送交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