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清水區西寧國民小學家庭教育實施計畫
一、依據:
(1)教育部(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
(2)家庭教育法-第十二條規定:「各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3)本校輔導室計畫。
二、目的:提昇學生家庭生活知能,強化其正確家庭價值觀,培養其經營良好家庭生活知能力。
三、組織:設立家庭教育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另聘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總務主任、輔導組長、各學年主任、家長會會長共13人;且委員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四、任務:
(一) 統整學校各相關資源,擬訂家庭教育實施計畫,落實執行並檢核其實施成果。
(二) 規劃並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之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及活動。
(三) 推廣家庭教育相關教材之應用。
(四) 整合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及人口教育之宣導。
(五) 協調學校與社區家庭教育交流及合作事宜。
五、實施對象:本校學生、教師與家長
六、實施時間:晨間、導師時間、朝會、彈性課程、空白課程、家長會活動或學校日、運動會等學校大型活動及其他時間。
七、實施方式:
(一)演講:邀請家庭教育領域學者專家蒞校演講或校內人員擔任。
(二)座談:議題討論、深度對話及經驗分享。
(三)辯論:利用議題正反意見論證,澄清問題。
(四)讀書會:利用短文、繪本、書籍等文字媒介進行閱讀討論與分享。
(五)影片賞析:利用電影、紀錄片等視訊媒介進行觀後感討論與分享。
(六)角色扮演:議題困境解決、家庭角色易位演示等。
(七)參觀活動:家庭教育機構或社會資源機構參觀。
(八)親子活動:親子營、親子郊遊、親子共學時間,或配合親子節慶舉辦聯誼或趣味活動,並邀請家長參加。
(九)其他方式:遠距教學、個案輔導、自學、成長團體等。
八、學生評量:
(一)以學習單、問卷等方式評量:瞭解學生對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的學習成果。
(二)績效追蹤評量:在活動過後一段時間,以預擬項目觀察學生的行為表現,或家長提供其子女之行為表現。
九、辦理考核:
(一)學校定期考核:
1. 於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議中,提出推動教育現況之討論,對於待改進處並作追蹤檢視與輔導。
2. 列入校務評鑑之自評,實施考核。
十、經費:本活動所需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一、本實施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中市清水區西寧國民小學家庭教育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