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中小學111年度獎勵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111年6月14日教學字第1111000508號函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1年5月12日府民客字第1113310653號函辦理。
二、目的:新竹縣政府為提升師生客語能力,加強推展客語向下扎根,鼓勵本縣公私立高中及國中小
之教職員工生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十五條規定,訂定本計畫。
三、學生通過客語能力認證獎勵:
(一)對象:本縣公私立高中及國中小學生,通過各級客語認證之績優學生。
(二)核發標準:
1.通過初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學金新臺幣1,500元整。
2.通過中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學金新臺幣2,500元整。
3.通過中高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學金新臺幣3,500元整。
4.通過高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學金新臺幣5,000元整。
5.同一核發對象,不得重複領取同一級別獎學金。
(三)申請程序及核撥方式:
1.於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日後【以公文通知日期為主】,由學校造具學生初審
合格清冊【附件一】併同本縣經費申請表【附件二】及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
,函送本局審核。
2.經本局審查後,將依核定結果函請學校掣製收據及彙整印領清冊【附件三】報局憑辦。
3.收執聯【附件四】應於合格學生簽章後由學校收存三年。
4.申請學生僅限於報考時為本縣學生,並由報考時之就讀學校辦理本獎勵金申請事宜,
轉出或畢業亦同。
5.逾期申請致合格學生權益受有損害,由各校自行負責。倘合格學生未於申請期限內繳交
相關證明文件以及畢業後無法聯繫者視同自動放棄權利。
(四)相關規定:
1.申請對象僅限報考時為本縣公私立高中及國中小之學生,倘報考時非本縣公私立高中及
國民中小學之學生,恕不受理申請。
2.繳交資料如有偽(變)造或不實情事者,本局得追還已發之獎學金。
3.同一核發對象,若有同一級別重複領取時,本局得追還溢領之獎學金。
4.核發對象若原已通過較高級別,不得於其後以較低級別領取獎學金。
5.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本局恕不退件。
四、辦理團報獎勵及新增通過獎勵:
(一)對象:本縣公私立高中及國民中小學各校教職員工生合計。
(二)奬勵標準:
1.每校報名人數5-20人:每校發放獎勵金2,000元。
2.每校報名人數21-30人:每校發放獎勵金3,000元。
3.每校報名人數31-40人:每校發放獎勵金4,000元。
4.每校報名人數41-50人:每校發放獎勵金5,000元。
5.每校報名人數51-100人:每校發放獎勵金6,000元。
6.每校報名人數101人以上:每校發放獎勵金8,000元。
(三) 通過客語能力認證獎勵:
1.通過人數獎勵標準
(1)每學校通過人數5-20人:每單位發放獎勵金2,000元。
(2)每學校通過人數21-30人:每單位發放獎勵金3,000元。
(3)每學校通過人數31-40人:每單位發放獎勵金4,000元。
(4)每學校通過人數41-50人:每單位發放獎勵金5,000元。
(5)每學校通過人數51-100人:每單位發放獎勵金6,000元。
(6)學校通過人數101人以上:每單位發放獎勵金8,000元。
2.通過比例獎勵標準
(1)每學校通過比例2%為基本,以通過人數獎勵級距獎金加權120%。
(2)每學校通過比例2.1%-3%,以通過人數獎勵級距獎金加權140%。
(3)每學校通過比例3.1%-4%,以通過人數獎勵級距獎金加權170%。
(4)每學校通過比例4.1%-5%,以通過人數獎勵級距獎金加權210%。
(5)每學校通過比例5.1%-6%,以通過人數獎勵級距獎金加權260%。
(6)每學校通過比例6.1%-7%,以通過人數獎勵級距獎金加權320%。
(7)每學校通過比例7.1%以上,以通過人數獎勵級距獎金加權400%。
(四) 協助辦理客語能力認證報名之承辦人1員,依「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標準表」
規定,核予承辦人1員敘嘉獎乙次鼓勵(初級、中級、中高級及高級併計)。
(五)申請及獎勵程序:
1.符合規定之本縣公私立高中及國民中小學,於協助學生辦理客語能力認證團報時,即可於
報名網頁下載名冊【附件五】並截圖佐證,並填具經費申請表【附件六】,逐級核章後免
備文送本局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2.符合規定之本縣公私立高中及國民中小學,辦理通過客語能力認證獎勵時,即可於報名
網頁下載名冊【附件五】並截圖佐證,並填具經費申請表【附件七】及【附件八】,逐級
核章後免備文送本局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3.本局審核通過後,函請各校免備文檢送相關文件,報局憑撥經費,以資獎勵。
五、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