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卓越獎學金

(暫未接受申請)

目標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二零一四年決定推出多元卓越獎學金(獎學金),資助本港大學和經本地評審並可頒授學位的院校每年取錄在體育、藝術及╱或社會服務等方面有卓越表現的本地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文憑試)學生,修讀學士學位課程。設立這項獎學金,目的在於提倡多元卓越文化,並向社會傳遞「學業成績並非衡量 青年人是否成功的唯一標準」的訊息。該項獎學金亦為具才華的學生提供另一條接受高等教育的途徑。

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方符合資格申請獎學金:

(i) 擁有香港居留權或入境權,或持單程證來港;

(ii) 正在修讀文憑試課程;以及

(iii) 同時地自行透過大學聯合招生辦法(大學聯招辦法),或循直接申請的途徑(適用於非按大學聯招辦法提供的學士學 位課程),申請入讀本港大學或經本地評審 並可頒授學位的院校,以升讀在二零二零/二一學年開始並獲公帑資助或自資的學士學位課程。

受惠對象

目標是每年向大約 40名學生發放獎學金。根據該獎學金,各大學/院校會獲提供額外資源,用以支付取錄得獎學生所需的費用。機構會代得獎學生直接向相關大學/院校繳付學費。 因此,在正常修業期內,修讀相關學士學位課程的得獎學生毋須向就讀的大學/院校繳交學費。所有得獎學生均毋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

申請獎學金

所有申請人必須由各自所屬中學的校長提名。每名中學校長可提名校內最多兩名在體育、藝術及╱或社會服務方面表現優秀的文憑試學生,而這兩名獲提名的申請人應在兩個不同的主要範疇 中 取得卓越成就(請參閱下文「評審準則」)。申請人在申請獎學金時,須註明最多三個按大學聯招辦法列為組別 A 選擇的課程, 及╱或最多一個大學聯招辦法以外經本地評審的學士學位課程。至於申請人修讀的學科,則不設限制。

評審準則

在遴選過程中,考慮獎學金申請人在體 育、藝術(包括音樂)及/或社會服務方面取得的成就、在面試時的表現等, 然後擇優而取,選出得獎人。申請人應從體育、藝術(包括音樂)和社會服務中選出一個範疇,作為主要成就範疇,並提交最多兩個項 目以說明所取得的成就。此外,申請人亦可提交最多一個項目,以說明在非主要範疇中取得的成就。一般而言,我們會以下述的準則去評估申請人在體育、藝術和社會服務等方面的成就:

  1. 體育和藝術

在體育和藝術(包括音樂)方面取得成就的申請人,須提供在相關 比賽中所獲獎項╱榮譽的詳情。機構會根據申請人在比賽中所取得的名次╱榮譽和相關比賽的規模╱認受性,評估申請人的成就。申請人如曾在國際或地區賽事 中取得成就,將可獲額外加分。此外,申請人亦可提供有關過去參與的表演╱展覽的詳情。 機構會參考有關活動的規模╱認受性和參與資格,然後評估申請 人所取得的成就。

  1. 社會服務

申請人如在社會服務方面取得成就,須簡述其社會服務經驗。我們將根據多個因素,例如:申請人的自主性、有關服務是否屬於原創、服務所覆蓋的地區、受惠人數和層面、公眾認同程度等,去評估申請人的成就。我們亦會考慮申請人過去參與社會服務的情況和累計的服務時數。

  1. 額外加分

申請學生如能證明具備領導他人的經驗,或獲校外人士 (即校長和教師以外人士)撰寫理據充分的推薦信(推薦信必須與申請表格一併遞交;如分開遞交,將不獲受理),則可獲額外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