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發會105年2月2日發資字第1051500113號函辦理。
二、依行政院頒訂「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實施計畫」(行政院104年6月5日院授發資字第1041500700號函、本府104年6月10日府授資服字第1040128766號函諒達),原訂各機關應完成作業及期限簡要如下:
(一)104年12月底前,各機關網站提供下載之可編輯文件應支援ODF-CNS15251文書格式。
(二)105年12月底前,各機關系統間、政府與企業之資料交換,以ODF-CNS15251文書格式為主。
(三)106年12月底前,全面推動各機關使用可編輯ODF-CNS15251文書軟體。
三、開放性檔案之定義及格式 :
(一)開放性檔案,指使用者不需依賴特定文書商軟體即能開啟之檔案,如 ODF (Open Document Format ,開放文件格式 )、PDF( Portable Document Format,可攜式 文件格)、 HTML(HyperText Markup Language,超文件標示語言)等檔案格式。
(二)政府檔案文件流通,如為可編輯者採用ODF -CNS15251 之文書格式 ;如為非可編輯者,則採用 PDF之文書格式。
Google文件亦可開啟O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