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定各國有法律義務保護人類享有穩定氣候的權利
2025.07.14
拉丁美洲最高人權法院週四裁定,各國和企業根據國際法有義務將氣候危機作為人權緊急情況來應對。
當被要求澄清在氣候緊急情況及其與人權交叉的緊急背景下各國現有的法律義務如何適用時,美洲人權法院(IACHR)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標準,包括承認享有健康氣候的權利是一項人權,以及各國和企業防止不可逆轉的環境損害和保證保護和恢復生態系統的義務。
美洲人權委員會主席南希·埃爾南德斯·洛佩斯表示:“造成大規模且不可逆轉的環境損害……會嚴重改變地球上健康生命的條件,甚至造成事關生存的後果。因此,我們需要採取普遍有效的法律應對措施。”
這份長達234頁的諮詢意見闡述了法院對氣候緊急情況和人權的看法,承認各國根據國際法負有法律義務保護當代和後代免受氣候變遷的影響,採取「緊急有效」行動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適應、合作,並防止氣候虛假資訊和漂綠行為。
洛佩斯在哥斯達黎加聖何塞發表意見時,探討了健康環境權,並首次指出健康環境權包括享有穩定氣候的權利——既包括個人的權利,也包括物種共存的權利。該法院在2017年發布的一份諮詢意見中首次明確承認了健康環境的合法權利。
在這方面,法院確認各國有法律義務監管公共和私人機構的排放,特別要關注化石燃料的勘探、開採、運輸和加工,以及水泥製造和農業工業。法院表示,各國應考慮向不遵守環境法規的企業索取賠償,並制定法律追究跨國公司對其子公司排放的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該意見的一部分針對了環境保護者,確認了各國的約束性義務,不僅要保護那些捍衛土地、氣候和人權的人,還要調查這些行為,懲罰責任人,並確保獲得司法公正。
根據全球見證組織統計,2012年至2023年間,至少有2,106名環保人士遇害,其中許多是原住民。法律保障薄弱、腐敗猖獗,以及圍繞土地和資源開發的激烈衝突,使拉丁美洲成為環保人士行動最危險的地區之一。
國際環境法中心(CIEL)資深律師路易莎·戈麥斯·貝坦庫爾表示:「沒有環境保護者,就沒有氣候正義。」她還補充說,法院的意見明確表示,保護他們「不是可選的」。洛佩茲表示,氣候變遷帶來“極大風險”,對社會最脆弱群體的影響尤其嚴重,並強調氣候行動刻不容緩。
● 廣泛意見
兩年前,哥倫比亞和智利曾向該法院提交聯合請求,而這項意見正是在此之後發表的。去年在巴貝多和巴西舉行的聽證會上,各國、民間社會、原住民和非洲裔人民以及其他身處氣候緊急狀態前線的人士提交了超過260份書面意見和160份口頭陳述,參與程度空前。
儘管該法院對20個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國家擁有管轄權,但該法院週四確認,該裁決綜合考慮了廣泛的國家、地區和國際法律和原則,必須指導所有美洲國家的氣候應對措施。這其中包括尚未批准《美洲人權公約》的國家—美國和加拿大。
儘管該諮詢意見本身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作為對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法的審查,它具有重大的法律意義,並將影響未來的氣候政策和訴訟。
CIEL氣候與能源項目主任尼基·賴施表示:「法院開闢了新局面,確立了強有力的先例,確認了人類享有健康氣候的權利、補救和賠償氣候損害的權利,以及絕對禁止對所有生命賴以生存的環境和氣候造成不可逆轉損害的行為的法律禁令。」她稱該意見是一個「法律里程碑」和「氣候行動和氣候問責的藍圖」和「氣候行動和氣候問責的藍圖」。
● 四之二
繼去年五月國際海洋法法庭發表意見後,週四是國際法院第二次就氣候變遷發表諮詢意見。聯合國海洋法法庭重申,各國必須「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減少和控制人為[溫室氣體]排放造成的海洋污染」。世界最高法院國際法院預計將在未來幾個月就各國根據國際法保護氣候系統和其他環境部分的義務發表意見。今年5月,非洲人權和人民權利法院被要求就非洲國家在氣候相關領域的法律義務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