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2009年12月9日台參字第0980188736C號令,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必須訂定內部控制制度。透過董事會行使對學校及所屬單位的管理權責,實施自我監督,並確保各單位依據內部控制制度建立控管作業程序,以降低經營管理風險,確保組織和各系統有效執行校務發展計畫,同時落實資訊透明公開。
為達永續經營,本校治理及營運活動管理規章、辦法,作業程序,透過內部控制觀念架構建立標準作業流程,作業循環及控制點與發揮內控機制,使營運能達成內部控制目標與學校經營目標,故在之主要計畫以「落實大學社會責任」、「精進校友服務機制」、「落實內部控制制度」、「強化財務控制機制」、「提升會計效能」、「強化校園資訊安全環境」、「推動智財權保護」、「推動校務研究」為主軸 。
本校藉全面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促進學校法人及學校加強自主管理及提升教學品質。加強自我監督管理機制,以保障學校資產安全、增加學校報導之可靠性、強化法令及政策之遵循,俾利學校自我監督管理、高效永續營運 。
落實風險管理機制,提升本校自我調整及改善能力,納入校內之內控循環,以制定有效之風險回應策略。
本校採預防政策進行風險管理,除依法制定有嚴密的內控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定時及不定時查核執行情形,落實風險控管。各權責單位通過風險辨識、風險評估、風險控制、風險監督及溝通等管理程序,以清楚掌握各風險之範疇,並採行適當措施,確保妥適管理相關風險。
依大學法規定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校長奉董事會交付治理學校任務,在校務會議組織架構下,各委員會之設置由組織規程定之。
本校推動USR相關事項與校務發展結合,每學期至少開議一次,大學社會責任計畫提案、成果審查會議,並就社會責任面向分析外部環境與政策變化,以規劃永續校園策略方針及辨認學校重大議題,並進行審議與回饋,以提出永續校園運作的年度成果,並定期揭露執行情形與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