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煤礦簡史
台灣煤礦的歷史,從荷據時期至2000年最後一個煤礦,約有350年的歷史。根據諸羅縣誌物產志和雜記志中記載,在荷蘭人統治時期,即有開採的記錄。根據荷蘭人留下的紀錄《巴達維亞城日記》,可稍稍探知該時期煤礦開採之概況,大陸學者楊彥杰(1992)描述如下:1644年荷軍卡朗報告說,『雞籠、淡水發現硫磺與煤炭,煤炭因藏於地下,難以發掘,稍微擔心。長官獎勵煤炭的開採,期望今年能有少量輸送。』這一年,荷軍鎮壓北部的原住民,向他們徵收貢物…以其向金包里村(即今日台北縣金山、萬里鄉一帶)的住民交換煤炭…1645年2月,已有350噸雞籠煤炭被運抵巴城…。清治初期以有礙風水禁止開採煤礦,但在1870年禁止開採台煤令解除前,一直存在煤礦私採的情形,根據台灣通史:「歸清以後,仍事採掘。乾隆(1736-1795)中,移民漸眾,以期有傷龍脈,請官禁止,然尚有私掘者。」
台灣煤礦自1876年清朝政府在基隆八斗子的第一個官方經營的煤礦,到2000年左右關閉了最後一個煤礦,共經歷了約125年。 1933年,台灣民間礦主組織「台灣炭業組合」類似公會的組織,1938年日本政府統一日本國內的炭煤制度,加強台灣炭業組合的公會能力,並成立「台灣石炭商組合」。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因為日本戰事不利,加上礦場遭到轟炸,台灣煤產量下降。1941年日本改組台灣總督府殖產局礦務課為礦工局,成立『台灣石炭株式會社』,台灣煤炭產銷和管制走入制度統一的時代。
1945年,日本結束在台灣的殖民統治,台灣炭業組合改名台灣省煤礦公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工礦處煤業監理委員會將日產接受、改制,之後成立「台灣工礦股份有限公司」,接收「台灣石炭統制株式會社」,改組為「台灣省石炭調整委員會」。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到台灣,因為失去外銷市場,煤業曾一度停止生產,但隨著工業發展的需要,1951年的煤產量回到一年165萬噸,主要供應給電力公司發電使用。1950年代到1960年代政府對煤業的政策採半管制,1954年改組的「煤業調整委員會」對台灣煤業的態度為僅收購公營企業所需燃煤,其餘由業者自行銷售。 1984年幾場煤礦災變更使得飽受石油能源競爭與進口煤威脅的台煤加速瓦解,煤礦產業快速的蕭條,2000年三峽利豐煤礦宣告停工,台煤正式走入歷史。
參考文獻
楊彥杰,1992,荷據時代台灣史,頁221-222,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
連橫,台灣通史,卷18,頁570,<榷賣志>「煤」條。
賴克富、劉英毓、謝嘉榮,2006,台灣的煤礦,台北:遠足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