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選才

特殊選才



特殊選才招生計畫實施對象以招收具特殊才能或經濟弱勢或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如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實驗教育學生、持有ACT或SAT等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且應符合校系人才多元培育目的(不同校系之招生對象有所不同)。


招生方式:

1.各校單獨招生

2.由大學提出構想計畫經教育部審查通過後方可辦理

3.招生校系可以工作成就、高中在學表現、競賽表現、證照訓練或其他特殊學習歷程等自訂招生條件,經由學校推薦、審查、面試等方式彈性選才。

註: 經特殊選才錄取且完成報到之考生,未於規定期限內放棄特殊選才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個人申請、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以及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與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