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豐原高級中學晚自習實施辦法
壹、宗旨:108課綱培養學生「自發、互動、共好」精神下,自發學習成為新時代學生共同特質,為養成本校學子在高中階段有良好的讀書習慣和效率,本校特別利用圖書館一樓空間來辦理課後晚自習,給予學生能夠自我沉澱及課業複習之場域,也期待學生可以自我穩定學習,在各式考試上有優異的表現。
貳、實施時程:
一、起訖時間:與每學期第八節起訖時間相同。
二、實施時間:每週一至週四18:00~20:00。
參、實施地點:圖書館一樓,請依照安排之座位就坐,不得要求更換座位。
肆、參與對象:全校學生自由報名。
伍、申請辦法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時間:每學期兩次,分別為開學第一週及第一次段考後。詳細日程會公告於學校首頁。
二、申請辦法:欲申請者親自至教務處實研組領取申請表,並將申請表於期限前交至教務處實研組彙辦,以利安排座位。已錄取欲放棄參加者,
請至實研組辦理取消申請。
陸、管理辦法:
一、違反下列共同遵守之事項超過5次者,取消參加晚自習資格,該學期不得再申請參加晚自習。
(一)缺曠未事先請假及影響秩序(如遲到、任意走動、喧嘩、擅自更換座位、滑手機玩遊戲等)。
(二)未保持晚自習教室、座位及周遭環境之整潔。
二、其他嚴重違反校規之不當行為者,通知家長並取消晚自習資格。
柒、請假規範:請於當天15:10前至教務處實研組填寫請假資料,辦理晚自習請假。
捌、一般規定:
一、晚自習上課鐘響即應迅速就坐,鐘響後 5分鐘開始點名。
二、修正留校天數或退出晚自習請至教務處實研組辦理。
玖、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